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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海外房产怎么分割?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Posted on 2023年10月25日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双方海外房产的处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三不同”的现象,即案情不同、法院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我们将就国内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海外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为大家提供一些可参考的建议。

本文来自渔渡咨询-跨境债务催收。想了解更多信息或业务咨询,可全网搜跨境债务催收。该业务是指为债权人找到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在国外执行中国判决,用海外资产清收国内债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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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院不予处理的情形
    • 1.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夫妻双方未约定适用哪国法律
    • 2.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无法核实海外房产的具体情况
    • 3.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未提供证据证明海外房产具体情况,未提供外文材料的翻译件
    • 4.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不动产物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二、法院予以处理的情形
    • 1.  法院予以处理的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规定
    • 2.  法院予以处理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 三、法院认可夫妻双方合意处置海外房产的情形
  • 四、方案建议
    • 1. 提出切实的、方便执行的分割海外房产的方案,向法院提起明确的分割海外房产的诉讼请求
    • 2. 与全球资产调查专业机构合作,查明外国财产,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海外房产权利的取得、出资情况及权利归属等
    • 3. 必要时在外国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财产分配判决

一、法院不予处理的情形

1.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夫妻双方未约定适用哪国法律

案例:林某与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2民初4332号)

在此案中,因原、被告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且案件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在该案中,法院根据前述条款认为,双方没有协议选择法律,就驳回了起诉。事实上,由于可能存在适用房屋所在地法律,即外国法律,而国内法院又不擅长了解外国法律,因此法院回避了该问题。

2.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无法核实海外房产的具体情况

案例(1):原告爱新觉罗某诉被告邹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5皇民四初字第00604号)

在此案中,由于涉及日本的房产,法院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和价值,故不予审理。

案例(2):赵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4091号)

由于涉及美国房产,法院无法查明产权归属和出资情况,故不处理该房产。

案例(3):周甲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966号)

由于涉及澳大利亚的房产,法院无法查明具体情况,故不处理。

事实上,外国房屋等财产的调查已经较为成熟,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和渔渡咨询,已经在全球资产调查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3.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未提供证据证明海外房产具体情况,未提供外文材料的翻译件

案例:叶某与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4750号)

在此案中,原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美国房产的存在,并未提供翻译件,法院因此不予处理。

这一问题与第2项问题类似,都涉及到外国房产的调查。如果当事人找到专业机构,此问题并非不能解决。

4.  法院不予处理的理由:不动产物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案例:程某某与邹甲离婚纠纷案(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2011丽青温民初字第15号)

由于涉及意大利房产,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应适用所在地法律,故不予处理。

二、法院予以处理的情形

1.  法院予以处理的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规定

案例:刘红与吴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576号)

在此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了涉及澳门房产的问题。

2.  法院予以处理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案例:王某与佟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1007号)

在此案中,因离婚案件引起的法律纠纷,法院适用我国法律,审理了位于美国的房产问题。

三、法院认可夫妻双方合意处置海外房产的情形

1.  案例(1):陈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杭西民初字第1647号)

法院认可了原被告关于美国房产另行处理的一致意见。

2.  案例(2):汤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法民一初字第805号)

法院认可了双方关于“美国洛杉矶房产归被告陈某某所有”的协议。

3.  案例(3):傅某某与TONI某某离婚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5310号)

法院认可了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的协议。

四、方案建议

1. 提出切实的、方便执行的分割海外房产的方案,向法院提起明确的分割海外房产的诉讼请求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的海外房产分割问题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分割方案,以减少法院的犹豫和不确定性。

以下是这一措施的一些要点:

(1)明确分割方案: 当事人应在离婚案件的早期与对方协商,达成明确的海外房产分割方案。这可以包括决定每个人在房产中的权益比例、是否出售房产、如何评估房产的价值以及分割后的具体安排等。

(2)法律咨询: 在制定分割方案时,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特别是同时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外国房产所在地法律的律师,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在后续审理中遇到法律障碍。

(3)明确的诉讼请求: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明确提出对海外房产的分割请求,并详细描述分割方案。这有助于法院作出明确的判决内容,更快速地审理案件,并避免无谓的法律争议。

2. 与全球资产调查专业机构合作,查明外国财产,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海外房产权利的取得、出资情况及权利归属等

为了确保成功分割海外房产,当事人需要获取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的权利、出资情况以及权利归属。

当事人可以与全球资产调查专业机构合作,如渔渡咨询等,其具有以下优势:

(1)专业知识: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资产调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更容易地获取相关信息。

(2)全球资源: 它们可以通过国际网络和资源来查明房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产权文件、出资记录和市场评估等。

(3)法律合规性: 合作的专业机构可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合规的,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4)提供专家证人: 这些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专家证人,证明房产相关事宜,增加案件的可信度。

3. 必要时在外国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财产分配判决

当夫妻离婚案件涉及到国外房产分割时,有时候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外国执行。以下是相关措施的要点:

(1)法院判决执行: 当中国法院作出了离婚财产分配判决后,如果涉及到在外国的房产,当事人可以将中国法院的判决提交给外国法院,请求其执行位于该国的房产。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擅长在外国执行中国判决,可以确保外国法院判决在当地得到执行。

(2)承认和执行双边条约: 一些国家与中国签署了承认和执行双边条约,这些公约可以简化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执行程序。当事人应该了解所涉及国家是否与中国签署了相关公约,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处理夫妻离婚时的海外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谨慎和周密的计划。采取上述措施可以降低不确定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人力和物力成本。最终,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寻求诸如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和渔渡咨询等机构的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采取正确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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