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慷嘉案130亿USDT跨境资产追索之路:对比钱志敏案
鑫慷嘉案130亿USDT跨境资产追索之路:对比钱志敏案

鑫慷嘉案130亿USDT跨境资产追索之路:对比钱志敏案

2025年6月底,DGCX鑫慷嘉平台突然关闭提现通道,约18亿USDT快速转移至BVI开曼等地境外匿名壳公司账户,投资受害人如何进行资产追索?

不久前,涉案 6.1 万枚比特币的天津蓝天格锐案主谋钱志敏在英国伦敦被判处 11年监禁,英国高等法院针对该案民事追缴的受害人赔偿计划也成为中国法律界与公众瞩目的焦点。

钱志敏案的进展让无数境内非法集资的受害者看到了一线曙光:即便是流出境外的加密货币,在国际司法与民事追偿机制下,依然有被追回的可能。

然而,就在公众还沉浸在钱志敏案的讨论中时,另一场规模同样惊人、技术手段更为隐蔽的特大跨境金融诈骗案早已悄然爆发,这就是“DGCX 鑫慷嘉”案。

两起案件如出一辙,皆是“境内非法集资 + 资产数字化 + 跨境洗钱潜逃”的镜像文件。

但鑫慷嘉案由于全面引入了美元稳定币(USDT)与链上混币技术,其追索难度和法律博弈甚至超越了钱志敏案。

在本文,我们借由此鑫慷嘉案,对涉及加密货币的非吸类案件如何开展跨境追索尝试进行专业探讨,剖析在BVI等离岸中心开展加密资产资产追索的路径。

本文源自「加密货币追索」系列,由杜国栋律师领导的全球资产追索团队创作,聚焦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冻结、扣押与执行,被盗加密货币的追回,以及加密货币诈骗受害人救济等核心议题。作为在跨境资产追索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顾问团队,助力破解加密货币高流动性和跨境特性带来的执行难题。

一、 鑫慷嘉案件始末

第一步是厘清鑫慷嘉案的底层架构。

与外界误解不同,鑫慷嘉案的核心运营主体完全在中国境内,而境外离岸公司则是其洗钱与藏匿资产的终点。

1. 境内核心实体

该项目以“贵州鑫慷嘉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等境内空壳公司为载体。创始人黄鑫、邵馨慷、王彦嘉(公司名称由三人姓名组合而成)在三四线城市及中老年群体中疯狂推票。

2. 高大上的虚假包装

平台盗用中东金融巨头“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DGCX)”的名义,谎称自己是其“中国官方分部”,甚至利用 AI 换脸、虚构与央企战略合作等手段,伪造“原油、外汇大数据超短线交易”的暴利假象。

3. 纯粹的庞氏+传销模式

项目承诺“日息 1%”的极端夸张收益,设置了从“班长”到“司令员”共 9 级传销裂变体系,强制要求投资者购买美元稳定币(USDT)入金。

4. 恶劣的崩盘与挑衅

该平台突然关闭提现通道。主谋黄鑫不仅在群聊中嚣张留言称“我已在国外,拿走了不符合你们智商的财富”,还设局以“交10%税金解冻”为由实施二次收割。

据统计,该案导致约 200 万投资者血本无归,涉案金额高达 130 亿元人民币。

最重要的行业核心事实在于:在崩盘前夕的关键周期内,约 18 亿 USDT 的赃款,经由 Tornado Cash 等混币器进行分层清洗后,最终沉淀到了犯罪分子在BVI、开曼等地注册的匿名离岸空壳公司账户中。

二、鑫慷嘉案与钱志敏案的异同分析

很多人熟悉钱志敏案,通过对比这两起超级大案,能让受害者和办案机关更清晰地认识到鑫慷嘉案的卡点所在。

1. 相同点:传统欺诈与数字洗钱的结合

(1)受害人群体高度重合

两案皆利用中老年人、工薪阶层对新型金融概念的不对称认知,以保本高息为诱饵。

(2)资产数字化出境

钱志敏将人民币非法所得转化为比特币(BTC);黄鑫团伙则将其转化为稳定币(USDT)。两者都利用了加密货币跨国界、难冻结的去中心化属性。

(3)主犯携带“加密货币”潜逃

两案的核心嫌疑人均在案发前后潜逃出境,将核心资产的控制权(私钥/交易所账户)带向海外。

2. 差别点:鑫慷嘉案的技术对抗与隐蔽性全面升级

(1)资产形态

钱志敏案件涉及比特币(BTC)。价格波动大,难以直接在全球主流商业银行作为法币高频消费,迫使钱志敏在英国通过雇佣代持人、购置豪宅等物理行为洗钱,从而暴露了痕迹。

鑫慷嘉案件涉及美元稳定币(USDT)。锚定美元,价值稳定,具备极强的“准法币”流动性。可以通过遍布全球(如香港、迪拜)的地下 OTC 随时变现,物理轨迹极难捕捉。

(2)洗钱技术对抗

钱志敏案件主要依赖传统的物理代持和人肉携带密钥存储设备。

鑫慷嘉案件则在资金注入离岸账户前通过混币器在数学层面上切断了链上物权追踪。

(3)资产沉淀地点

钱志敏案件的资产沉淀在英国这一主权国家。英国有强大的地面执法力量(伦敦警方),且作为主权国家,其《犯罪收益法》(POCA)允许警方主动查扣物理设备。

鑫慷嘉案的赃款沉淀在BVI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避税天堂,这些法域天然以高商业保密性、零税负、拒绝穿透受益人为商业卖点,缺乏本地执法部门配合,天然对抗外部追查。

三、 追索路径分析

面对“混币器清洗 + 离岸壳公司”的死局,代表受害人群体在 BVI 和开曼进行民事追索并非毫无生机,但必须放弃幻想,采取“以境内刑事侦查为锚点、离岸民事清算为武器”的双轨混合策略。

1. 第一步:以“信息披露令”撕开离岸面纱

虽然公开信息没有披露具体的 BVI 公司名称,但离岸法律体系保留了穿透机制。BVI 和开曼的空壳公司必须依赖当地的持牌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s)或离岸合规交易所。

追索团队可以通过向 BVI/开曼法院申请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强令这些代理机构和金融中介吐出其服务的空壳公司的真实名称、董事名册以及开户时的 KYC 资料,以此锁定“影子主体”。

2. 第二步:利用“司法清盘”与“推定信托”确权

一旦通过技术或司法手段锁定了核心的离岸壳公司,受害人代表可向离岸法院申请对该壳公司进行强制司法清盘。

在普通法系框架下,律师将主张“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原则。

即,这批离岸壳公司名下的 USDT,实质上属于欺诈行为的“赃款”,壳公司对该资产不享有合法所有权,其唯一的身份是受害人资产的“非法受托人”,必须将资产返还给真正的受益人(受害人群体)。

3. 第三步:申请“全球资产冻结令”防止二次转移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司法风声后将 USDT 再次转移,律师团队需在诉讼早期向法院申请全球资产冻结令(WFO)。

一旦发出,全球任何主流的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如 Binance、OKX 等)或海外银行,若协助其转移资产,都将面临严重的藐视法庭罪处罚,从而锁死这笔赃款。

4. 关键卡点与破局稻草:境内经侦的刑事突破

不过,鑫慷嘉案的追索存在一个“致命死循环”:在不知道具体 BVI 公司名称(锚点)的情况下,盲目去离岸法院起诉,会被视为捕鱼式诉讼(Fishing Expedition)而不予受理。此外,混币器也切断了链上物权追溯。

破局的唯一稻草,在于中外双轨的配合。

正如钱志敏案的突破口是英国警方查扣了硬件钱包,鑫慷嘉案的希望在于中国境内经侦机关的刑事审讯与技术查扣。

如果境内警方在抓获境内骨干、查扣本地服务器、电脑或突审核心技术人员时,掌握了黄鑫团伙控制的境外 BVI 公司名称、海外银行账户、或者加密交易所的机构 UID/私钥线索。

这部分关键刑事证据一旦定案,受害人律师便可直接拿着这些确凿的“地基线索”在离岸法庭发起民事冲锋。

5. 引入诉讼融资

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离岸诉讼费用极其高昂,涉及聘请两地御用大律师、清算人团队以及区块链安全专家的巨额开支,散户投资者极难靠自身财力推动。

为了解决这一痛点,受害人群体应当考虑引入国际诉讼融资机制。通过与全球顶级的诉讼基金合作,由基金全额垫付诉讼和清算费用,并在成功追回资产后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报,若诉讼失败则受害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这种风险共担的商业模式能够整合分散的受害者力量,利用资本的杠杆和专业的跨境法律团队,真正撬开离岸避税天堂的黑箱。

四、结语

鑫慷嘉案不是第一起、也绝不会是最后一起利用离岸隐私规则与加密货币对抗法律的非法吸收存款或集资诈骗案件。

钱志敏案的演进向我们证明了跨国追索虽然漫长且举证繁琐,但在国际司法协助与创新的民事追偿手段下,这条路是完全行得通的。

以技术对技术、以法律对法律,密切配合境内刑事侦查并果断启动离岸民事武器,则有可能剥离离岸迷雾、夺回外逃的巨额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