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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Posted on 2023年12月6日

通过普通法和衡平法原则,澳大利亚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合法性。最近的案例显示,澳大利亚法院在处理中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时,积极考虑了外国判决与本地法律体系的协调。

加入国际条约将进一步增强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跨境诉讼的法律确定性。建议中国债权人在澳大利亚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时,充分了解澳大利亚法律的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Table of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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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引言
  • 二、澳大利亚执行中国国判决的一般原则
  • 三、其他近期发展
  • 四、结论
  • 五、建议
  • 六、未来趋势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跨境诉讼变得越来越普遍。如果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款项,而被告已经移民澳大利亚,其财产中的很大一部分也转移到了澳大利亚公司,那么原告可以在澳大利亚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吗?

至少从澳大利亚法院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澳大利亚法律关于外国判决地位的原则的应用。

本文将简要讨论这些原则,尤其是涉及民事和商事事务的情况。

二、澳大利亚执行中国国判决的一般原则

澳大利亚法院在其立法《外国判决法规》中列明了哪些国家的法院判决经登记后即可在澳大利亚执行,但中国法院没有列入《外国判决法规》,因此中国的判决无法经登记后执行。

所以,澳大利亚法院在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时需要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下执行中国判决。就普通法而言,外国金钱判决——即外国判决要求判决债务人支付判决款项给判决债权人——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可以进行执行。

以2020年6月澳大利亚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Bao v Qu; Tian (No 2) [2020] NSWSC 588一案为例。

该判决涉及到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判决。澳大利亚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是中国公民,被告则居住在新南威尔士州。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被告违反了贷款合同。在被告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被其中一名被告上诉,上诉被驳回。中国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050,000元及利息(约澳元500,000元)。被告未能全部支付该判决金额,原告在澳大利亚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寻求收回余额。人们承认中国判决符合普通法对“面见式”执法的原则。

正如法官罗斯曼在引用《尼赫的澳大利亚私法冲突》一书中的文本时所解释的那样:在普通法下,如果满足以下要求,外国判决在事实上有资格被承认和执行:

1.   外国法院必须在被告身上行使相应类型的管辖权(也称为“国际意义上的”管辖权);

2.   判决必须是最终和确定的;

3.   在任何执法行动中,判决债权人和被告之间必须存在当事人的一致性;

4.   判决必须为固定的、已定的金额。

在该案件中,这些标准得到满足: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被告在该地理管辖范围内被传唤,并有可能已经在中国法院进行了答辩。中国判决是在事实和争议事项上做出的,并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中国法院作出的似于缺席判决的判决可能仍然在法律上具有终局性。中国诉讼的被告是在新南威尔士诉讼中进行辩护的同一人。中国判决是对特定债务金额的裁定。

有趣的是,澳大利亚法院考虑了中国判决对利息的处理是否具有惩罚性质。在私法国际法中,有关“外国刑法”和“外国刑事判决”的排除规则可能为普通法下的外国判决的执法提供辩护。

正统观点是,澳大利亚法院不应该执行基本上是为公共目的服务的外国法律,比如外国法院处以的罚款。法院迅速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根据中国判决将被授予的利息与新南威尔士州普通案例中可获得的利息并无太大不同。法院裁定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2,802,849元(几乎澳元600,000元)及费用。

三、其他近期发展

这并不是中国判决在澳大利亚执行的第一例。Liu v Ma [2017] VSC 810和Suzhou Haishu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v Zhao [2019] VSC 110,这两个维多利亚州的案例都涉及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Bao v Qu; Tian (No 2) [2020] NSWSC 588案似乎是在新南威尔士州执行的第一笔中国金钱判决,但这不会是最后一笔。

最近在国际条约上的发展支持了这个结论。2017年,中国签署了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为执行由法院选择协议产生的判决提供了一个简化的机制,也被称为“管辖协议”或“管辖条款”。

几年前,澳大利亚表示有意加入该公约。一旦两国都加入该公约并在本国生效,将加强澳大利亚与中国跨境诉讼的确定性。2019年,私法国际法会议(‘HCCH’)的成员国完成了2019年《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如果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都加入该公约,法律确定性将进一步提高。

四、结论

虽然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澳大利亚的直接执行仍受限于《外国判决法规》的规定,但普通法和衡平法原则提供了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合法基础。最近的案例显示,澳大利亚法院在处理中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时,积极考虑了外国判决与本地法律体系的协调。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等国际条约将进一步增强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跨境诉讼的法律确定性。

五、建议

对于希望在澳大利亚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中国债权人,建议他们充分了解澳大利亚法律关于外国判决执行的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他们应该关注国际条约和澳大利亚法院的相关判例法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对中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机制。

六、未来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司法合作的加强,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将更加紧密。未来,我们可以预期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法律确定性将进一步提高,您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服务,例如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带领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或渔渡公司这样的商业跨境催收机构,为两国之间的跨境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两国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将为促进两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做出积极贡献。

Photo by Yashi Wang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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