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判决在开曼和BVI成功执行,目标是一架ACJ318公务飞机
成都判决在开曼和BVI成功执行,目标是一架ACJ318公务飞机

成都判决在开曼和BVI成功执行,目标是一架ACJ318公务飞机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跨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债权人通过中国法院判决作为事实基础、开曼群岛法院承认判决作为法律跳板,最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商事法庭启动清盘程序。

目标则是针对债务人实际控制的离岸平台Mihot Investments Limited所持有的核心资产——空客A318企业级公务机展开追索。

该案充分体现了债权人在国际司法协助框架下运用“三管齐下”策略的有效性,同时也凸显了离岸资产执行中的程序复杂性与潜在风险。

全球追索一百案:本文来自「全球追索一百案」,一起拆解全球追索100个真实案例,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发起并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当事人结构

债务人李杰(Li Jie)为中国籍人士,常驻香港,系北京名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境内债权人成都浣花驿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获得(2023)川0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支持。

我们推测,为实现跨境执行,中国判决的原告将判决债权转让至境外执行主体Lead Express Limited。

该主体作为原告,于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商事分庭提起BVIHCOM 2026/0082号Originating Application,请求法院强制委任清盘人(Liquidators),以接管债务人控制的BVI公司Mihot Investments Limited。

Mihot Investments Limited系名赫集团重要的离岸资产持有平台,直接拥有本案核心执行标的——一架Airbus A318 Corporate Jet(ACJ318)企业级公务机,其估值约1000万至2200万美元,足以覆盖执行标的。

二、中国境内判决的执行基础与“终本”裁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立案执行(2024)川01执3375号案件,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73亿余元(折合约1900万美元)。

因债务人在境内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该裁定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其一,正式确认债务人目前在中国境内缺乏可执行财产;其二,为债权人在境外司法管辖区证明“债务人无力偿债”提供了直接证据,满足了开曼群岛及BVI清盘程序中关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先决条件。

三、开曼群岛:判决承认的战略跳板

为打破离岸资产执行壁垒,债权人向开曼大法院(Grand Court of the Cayman Islands)提起Writ of Summons,请求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1.25亿人民币判决(含本息折算金额)。

开曼群岛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普通法体系下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机制较为成熟。

一旦开曼法院作出承认判决,即可为后续在BVI等共同法域内的股权接管与资产处置提供合法依据,形成“中国判决—开曼承认—BVI执行”的闭环路径。

四、BVI清盘程序:执行决战场的最新进展

2026年3月30日上午10时,BVI商事法庭代理法官Abbas Mithani(Ag.)对BVIHCOM 2026/0082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Lead Express Limited由BVI知名资产追索律所Forbes Hare代理,申请核心内容为强制委任清盘人。

一旦法院裁定委任清盘人(常见机构包括FTI、Kroll或Grant Thornton等),清盘人将立即取代李杰对Mihot Investments Limited的控制权,有权指令飞机托管公司停止飞行,并在香港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申请扣押令,直接实现对公务机的变价处置。

五、核心资产特征与执行关键点

本案执行标的具有显著的跨境流动性特征。

Mihot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空客A318公务机极可能停放于香港赤鱲角机场商务航空中心(BAC)或东南亚枢纽机场。

清盘人一旦获得任命,即可依据BVI法院命令在香港法院申请辅助执行令,快速锁定并处置该资产。

该策略的成功关键在于:(1)及时锁定飞机注册号(Tail Number);(2)通过ADS-B系统实施实时飞行监控;(3)在清盘令下达前防止债务人将资产转移至不承认BVI判决的司法管辖区。

六、法律分析与风险预警

本案执行逻辑清晰,体现了债权人“境内判决确权—开曼承认搭桥—BVI清盘落地”的系统性策略。

该策略充分利用了BVI关于清盘的共通原则,同时借助普通法域间判决承认的互惠机制,最大限度压缩债务人规避空间。

然而,潜在对抗点仍需关注:债务人可能在开曼或BVI程序中提出“中国判决程序正当性存疑”或“已达成和解”等抗辩,以寻求延期审理。

此外,公务机的强移动性构成主要执行风险。

若债务人在清盘令正式生效前将飞机飞离承认BVI判决的管辖区,追索成本将显著增加。

七、结论与实务建议

李杰名赫集团跨境资产执行案是2026年跨境资产回收领域的典型范例,充分验证了在全球资产追索中,债权人运用多法域协同机制实现高效执行的可行性。

我们将会密切关注BVI商事法庭于近期正式下达的裁定书,一旦清盘人获委任,应立即启动飞机注册号锁定与ADS-B动态监控程序,并同步在香港法院申请辅助执行令。

具体律师函、清盘人背景或后续判决的深度分析,欢迎进一步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