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应对债务人资产转移至新西兰
在新西兰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应对债务人资产转移至新西兰

在新西兰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应对债务人资产转移至新西兰

对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来说,新西兰是一个地理位置相对遥远的国度。这种地理距离可能让一些债务人产生误解,认为只要将自己的居所或资产转移到新西兰,就能逃避在其他国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源自「跨境清收百科」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海外资产调查、境外诉讼与执行,助力债权人和从业者掌握债权海外清收基础环节。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债务人是否真的能通过移居新西兰来摆脱债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新西兰,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旨在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一份全面的法律指南,详细介绍如何在新西兰执行针对债务人的外国判决,特别是当债务人试图通过将资产转移至新西兰来规避债务时。

我们将系统分析新西兰法律体系中关于执行外国判决的各种机制,包括与澳大利亚、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特殊安排,以及通过普通法程序执行其他国家判决的途径。

通过本文,中国债权人将了解在新西兰追索债务的法律框架、具体程序和实用策略,从而有效应对债务人资产转移的挑战。

一、在新西兰执行外国判决的总体框架

在新西兰执行外国判决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是获得该外国判决在新西兰的法律认可(recognition)。只有当外国判决在新西兰法院获得正式承认后,债权人才能运用新西兰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手段,确保判决内容得以实现。

这一承认过程确保了国际司法判决的互认性,使债权人不必在新西兰重新提起诉讼,而是可以直接基于已有的外国判决寻求执行。这种机制不仅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也增强了国际商业活动中的法律确定性。

二、与澳大利亚判决执行相关的特殊安排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司法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跨塔斯曼程序法》(Trans-Tasman Proceedings Act 2010)中。

根据这部法律,澳大利亚任何级别法院(无论是高等法院还是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都可以在新西兰得到登记和执行。

具体操作上,债权人需要向新西兰境内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登记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必须提交给有权作出原判决类型救济的法院。例如,如果原判决是由澳大利亚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作出,而该法院无权作出某种特定类型的救济,则需要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新西兰高等法院(High Court)进行登记。

这种特殊安排反映了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之间紧密的法律和商业联系,为两国间的跨境商业纠纷提供了高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与中国有商业往来的新西兰企业或在新西兰持有资产的澳大利亚债务人,这一机制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重要的执行渠道。

三、根据《1934年相互执行判决法》执行英国及特定国家判决

新西兰《1934年相互执行判决法》(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Act 1934)为执行来自英国高级法院以及特定其他司法管辖区高级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另一条重要途径。

根据该法案,新西兰法院允许登记来自英国高级法院(拥有无限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此外,通过根据该法案发布的枢密院令(Orders in Council),来自其他特定国家和地区高级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在新西兰得到登记。

截至目前,已经通过枢密院令获得执行资格的国家包括香港、法国、比利时、所罗门群岛、斐济、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现基里巴斯和图瓦卢)、巴苏陀兰(现莱索托)、贝专纳(现博茨瓦纳)、斯威士兰、马来西亚、新加坡、砂拉越、北婆罗洲、巴布亚新几内亚、尼日利亚、喀麦隆、印度、锡兰(现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西萨摩亚和汤加。

一旦这些外国判决在新西兰成功登记,它们将具有与新西兰高等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按照高等法院判决的标准计息。这意味着,中国债权人如果持有来自这些特定国家高级法院的判决,可以通过相对简化的程序在新西兰执行,享受与新西兰本土判决几乎相同的执行效力。

四、通过《2016年高等法院法》执行的英联邦国家判决

对于来自其他英联邦国家法院的判决,《2016年高等法院法》(Senior Courts Act 2016)提供了类似的执行机制。根据这一法律程序,任何人均可以向新西兰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由相关英联邦国家法院认证的判决书副本(memorial)。

提交后,新西兰高等法院将传唤被判决方,给予其陈述为何不应执行该判决的机会。如果被判决方未能出庭,或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何不应执行该判决,该判决将在新西兰获得最终效力,可以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这一程序为来自英联邦国家的判决提供了一个平衡的执行程序,既保证了被判决方的抗辩权利,又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对高效的执行路径。对于与中国有商业联系的英联邦国家债务人,这一机制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工具。

五、通过普通法程序执行其他国家的判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法定程序并不构成执行外国判决的唯一途径。对于来自上述特殊安排未涵盖国家法院的判决,例如中国大陆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普通法程序(common law)寻求执行。

在普通法程序中,债权人通常需要通过简易判决程序(summary judgment

proceedings)来执行外国判决。这种程序适用于当被告没有实质性抗辩理由的情况——对于外国判决而言,通常很难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

一旦通过普通法程序获得新西兰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就可以运用新西兰法律规定的所有常规执行手段,包括查封银行账户、扣押和拍卖财产等措施。这一途径虽然程序上可能相对复杂,但为来自各种司法管辖区的判决提供了执行的可能性,确保了中国债权人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寻求法律救济。

六、实务案例与经验分享

新西兰法律实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外国判决执行经验,包括:

1.代表海外保险公司执行针对新西兰居民债务人的外国判决:这类案例通常涉及复杂的跨境保险理赔和债务纠纷,通过在新西兰执行外国判决,成功实现了债权的追索。

2.为新西兰新喀里多尼亚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在涉及新西兰建筑物渗漏问题的判决执行案例中,该居民在新西兰获得的判决在澳大利亚得到执行,特别是在债务人公寓出售后,咨询涉及如何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法律框架下维护其权利。

3.协助执行亚洲国家针对新西兰债务人的判决:这类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新西兰法律程序执行来自亚洲司法管辖区的判决,为处理与中国相关的跨境商业纠纷提供了参考。

这些实务经验表明,无论债务人将资产转移至新西兰的动机如何,只要债权人持有有效的外国判决,就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在新西兰实现债权的追索。

七、对中国债权人的实用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框架,中国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将资产转移至新西兰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步:确认判决类型与适用程序

首先,债权人需要明确所持判决的来源国和法院级别,以确定适用哪种执行机制。

如果是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可以考虑使用《跨塔斯曼程序法》;如果是来自香港或英国等特定其他国家高级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据《1934年相互执行判决法》;如果是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判决,可以考虑《2016年高等法院法》;对于中国大陆的法院及其他国家的判决,则需要通过普通法程序。

第二步:及时启动承认与执行程序

在确认适用程序后,债权人应当尽快在新西兰委托专业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相应的承认申请。时效性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延迟可能导致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资产或采取其他规避措施。

第三步: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状况

在执行申请准备阶段,债权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全面调查债务人在新西兰的资产状况。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房地产、公司股份、投资产品等各类可能的价值资产。全面准确的资产信息是制定有效执行策略的基础。

第四步:制定综合执行策略

根据债务人的具体资产情况和适用的执行程序,债权人应当与律师共同制定综合执行策略。这可能包括查封银行账户、申请财产扣押令、启动拍卖程序等多种措施的有机组合,以最大化实现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第五步:应对可能的抗辩与挑战

债务人可能会提出各种理由试图阻止判决的执行。债权人应当预见这些可能的抗辩,并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特别是在普通法程序中,债务人可能声称判决存在程序瑕疵或其他抗辩理由,债权人需要通过专业法律代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八、结语

新西兰虽然地理上与中国相距较远,但在国际法律合作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机制,为外国判决的执行提供了多种途径。

对于中国债权人而言,只要债务人将资产转移至新西兰,无论该判决来自哪个国家,都有可能在新西兰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获得执行。

然而,跨境执行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不同法律体系的衔接、证据标准的转换以及执行程序的适应。因此,建议中国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资产至新西兰的迹象时,立即寻求具有跨境执行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通过及时、专业的法律行动,结合本文介绍的各种执行机制,中国债权人可以有效应对债务人资产转移的挑战,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西兰的法律体系为国际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关键在于正确选择和运用这些工具。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中国债权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在新西兰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框架,为跨境债务追索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