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以追索美国境内资产
如何在美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以追索美国境内资产

如何在美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以追索美国境内资产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资本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境债务追索已成为众多债权人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

尤其是当债务人将主要资产转移至海外——例如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地——以规避国内诉讼、仲裁或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时,中国债权人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幸运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债权人有可能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尤其是美国)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金钱判决或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从而对债务人藏匿于美国境内的资产进行追偿。然而,这一过程并非自动实现,而是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与实质要求。

本文将以美国为例,基于美国知名律所Thompson Coburn LLP发布的一篇实务文章,向您详细说明:如何在美执行一外国(包括中国)法院作出的金钱判决,以查封或执行债务人在美国的资产。

本文源自「跨境清收百科」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海外资产调查、境外诉讼与执行,助力债权人和从业者掌握债权海外清收基础环节。

一、美国原则上不自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美国法律体系下,一个国家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不会自动在另一个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这就是所谓的“判决互惠原则缺失”(no comity of judgments)。

换言之,即使您在中国取得了针对债务人的一项具有终局性的法院判决,美国法院也不会仅凭该判决自动对美国境内的债务人资产采取执行措施。

这种“非自动承认”的基本立场意味着,如果您希望在美国执行一项来自中国或其他外国的金钱判决,您通常需要在美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即提起所谓“外国判决承认之诉”或“外国判决执行之诉”(judgment recognition or enforcement action),请求美国法院承认(recognize)该外国判决,并进一步允许您以该判决为依据,对债务人位于美国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二、在美国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条件

1. 被告与美国法院之间必须存在“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要在美国某州法院成功执行外国判决,第一步是证明该州法院对被告拥有“属人管辖权”。这意味着,被告必须与该州有充分的联系(sufficient contacts),例如:

(1)在该州拥有不动产;

(2)在该州开展商业活动;

(3)或者以其他方式与该州形成了有意义的连接点。

如果被告与美国某州存在上述任一联系,那么该州的法院就有可能认定其对该被告拥有属人管辖权,从而可以受理针对该被告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案件。

2. 外国判决本身必须符合可承认与执行的标准

即便美国法院对被告拥有管辖权,也并不意味着任何外国判决都能在美国得到承认。美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承认某一外国金钱判决时,会审查该判决是否满足一系列法定要件,主要包括:

(1)判决必须是终局的(final)、结论性的(conclusive)和可执行的(enforceable),即在其作出地国已经不能再上诉或更改;

(2)判决必须是针对一笔明确的金钱金额(a specific sum of money),而不包括禁令、特定履行等非金钱救济;

(3)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必须对争议事项及当事人拥有合法的管辖权,且这种管辖权应符合美国法下的标准;

(4)判决债务人(即被告)在外国程序中必须被给予了适当的通知(proper notice)和出庭抗辩的机会(opportunity to be heard);

(5)该判决在其作出地国应已不可上诉或不再接受进一步司法审查;

(6)该判决不得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not obtained by fraud);

(7)该判决不得违反美国的公共政策(U.S. public policy);

(8)该判决若包含损害赔偿,一般仅承认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而不承认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除非该惩罚性部分本质上也是补偿性的。

此外,美国法院尤其关注外国判决的程序公正性。如果美国法官认为,外国法院的司法程序不够公正、透明,或存在司法不公的合理疑虑,那么即便满足前述大部分条件,美国法院仍可能拒绝承认该外国判决。

三、美国推动外国判决承认的重要法律机制

在美国,有一些成文法为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规范基础,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案》(Uniform Foreign-Country Money Judgments Recognition Act, 简称 UFMJRA)。目前,美国多个州已经采纳了这一法案,它为各州法院在判断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金钱判决时,提供了相对统一的法律标准。

另一部相关法律是《统一外国判决执行法案》(Uniform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 简称 UEFJA),但该法通常适用于美国各州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而非专门针对外国判决。

一旦美国法院认定条件满足,该外国判决就可能被承认为“既判力事项”(res judicata),即该事项已经经过合法裁决,不得再次争议。

此后,该外国判决在美国将具有与本地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债权人可通过一系列强制执行手段,例如:

(1)工资扣押(garnishment);

(2)银行账户扣划(levy on bank accounts);

(3)查封不动产或动产(seizure of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4)其他各州法律允许的强制执行方式。

四、执行外国判决并非自动,过程复杂且个案化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非自动生效流程。债权人必须主动在美国相关州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所有法律要件均已满足。

整个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分析、跨境证据收集以及对于美国各州具体程序规则的精准把握,因此强烈建议债权人委托熟悉国际诉讼及美国州法律的律师代理相关程序。

此外,美国各州对于 UFMJRA 的采纳版本可能不同。例如,有些州适用 2005 年修订版,该版本对债务人提供了更多保护,比如要求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执行州的公共政策(not be “repugnant” to the enforcing state’s public policy)。还有部分州沿用旧版法案,或设有本州独有的程序规则。

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即便某一外国判决在一个州获得承认,也并不代表该判决自动可以在其他州执行。如需跨州执行,债权人可能还需依据美国宪法中的“充分信任与信用条款”(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或相应州法,完成额外的登记或认可程序。

五、结语:跨境执行虽难,却是可行之路

总结而言,在美国执行来自中国或其他国家的金钱判决,尽管面临法律程序复杂、标准严格、个案差异大等多重挑战,但在满足特定法律要件的情况下,这一路径是现实可行的。

对于中国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已将资产转移至美国,而您手中持有中国法院的生效金钱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您完全有机会通过在美国法院提起“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之诉”,从而为跨境追索打开法律通道。

但必须强调的是,整个过程涉及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操作,包括管辖权确立、法律要件举证、跨境法律协调与执行策略制定。因此,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具备国际争议解决经验、熟悉美国州法律及跨境执行程序的全球资产追索团队协助,以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升跨境执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