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资产跨境追缴:钱志敏案与其他非吸案件自救之路对比
诈骗资产跨境追缴:钱志敏案与其他非吸案件自救之路对比

诈骗资产跨境追缴:钱志敏案与其他非吸案件自救之路对比

最近十年以来,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巨额资金通过复杂渠道转移至海外,给无数受害投资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其中,钱志敏案件因其规模之大和中英执法合作的深度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最新报道,截至2026年1月11日,钱志敏已于2025年11月11日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院被判处11年8个月监禁,其同伙也被判近7年监禁。

英国皇家检察署已启动民事追缴程序,高等法院的听证会原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举行,但已推迟至2026年1月,目前正处于关键的准备阶段。

但是,钱志敏案件只是一起非常“撞大运”的案件,偶然性地由外国执法部门推动,从而大大降低了受害投资人追索的门槛。

但是,更多其他非吸受害者,并没有机会推动外国刑事程序的启动。那么,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否还有机会追偿?

前不久,我们与英国集团诉讼的业界泰斗David Greene进行了沟通,获得了有意义的启发。

David Greene曾担任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会长,现任英联邦集团诉讼律师协会(CORLA)联席主席。

本文将分享与David沟通的内容,从钱志敏案入手,探讨受害投资人如何在这一特殊情境下争取清偿,随后分析两种典型追缴路径的差异,并强调大多数类似国内案件的现实困境,最终提供相应的策略建议。

本文来自「全球资产追索评论」系列文章,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一、钱志敏案:受害投资人如何获得清偿

钱志敏案起源于2011年至2017年间,她通过“蓝天格锐”平台涉嫌实施集资诈骗,涉案金额高达约400亿元人民币,受害者人数达到12.8万人。

这些资金被转换为比特币并转移至英国,最终在2021年被英国警方扣押,扣押的比特币数量超过61,000枚,其价值从最初的约6亿英镑飙升至目前的约48亿英镑,折合人民币约400亿元。

英国警方将这些资产定性为“犯罪所得”,这使得案件从单纯的刑事定罪阶段转向了资产追缴和受害人赔偿的综合程序。

对于这一案件的受害投资人来说,极为幸运。

因为跨境清偿的过程已不再是孤立的个人努力,而是嵌入英国执法合作的框架之中。

在英国的民事追缴程序中,受害人可以借助律师提交“第三方权益主张”,证明自己的资金确实进入了蓝天格锐的资金池,而无需亲自追踪整个洗钱链条,因为英国警方已通过通过刑事侦查完成了这一部分的调查。

根据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法》的规定,皇家检察署已启动民事追缴,高等法院即将讨论设立一个专项赔偿计划,由受托人统一核实受害者的损失和身份。

在权益主张方面,资产的增值部分成为一个关键争议点。

如果受害人可以证明其投资款对应了这批比特币,则可以争取“比例所有权”,即按照原始投资占比分享比特币升值带来的收益。

如果受害人只能证明其投资款与犯罪分子钱志敏有关,那么只能主张从这批比特币中获得投资款本金的返还,而无法享有增值部分的投资收益。

整体而言,这一路径的成功率相对较高,预计在2026年至2027年后将出现首批资产返还。

二、两种情境的差异:刑事驱动型与民事自救型

钱志敏案属于典型的刑事驱动型情境,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执法部门已对诈骗分子定罪并主动介入刑事程序,这极大地降低了受害人的追缴门槛。

英国警方不仅扣押了资产,还与中国执法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确认了资金的非法来源,从而将证明责任从受害人个人转移到官方调查结果之上。

相比之下,另一种情境则是民事自救型。

在海外,当地政府并未主动对中国非吸和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定罪,资产仍以诈骗分子的名义“合法”持有。

此时,受害人必须自行启动诉讼来证明资金的关联关系。

在刑事驱动型情境中,执法的主动性使得整个过程更像是一场有组织的清算行动,中外司法协作的深度确保了证据的互认和资产的冻结,这不仅降低了受害人的证明负担,还提高了追缴效率。

然而,在民事自救型情境下,一切都依赖受害人的主动努力。

他们需要面对法人人格独立的法律障碍,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的复杂证明要求,没有官方背书的支撑往往导致成本激增和成功率低下。

虽然刑事驱动型情境显然更具优势,但像钱志敏案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极为罕见。

大多数国内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并未有这样的“好运气”,例如中植系案(涉及4600亿元债务,2025年首批管理人员已被判刑)和泛亚案(2015年430亿元非法集资,波及40万受害者)。

诈骗分子通常通过地下钱庄或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海外,而海外执法部门缺乏足够的动力介入,除非案件涉及本地犯罪或国际通缉令。

因此,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只能转向民事自救,独自承担证据收集和跨境诉讼的重任,这反映了跨境追赃的普遍困境。

三、差异详解与策略建议

两种情境在资产状态、证明核心、法律路径、执法介入、成本难度以及成功几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类似钱志敏案件的海外刑事程序中,资产已被官方扣押并定性为赃物,证明重点在于确认受害人身份。

而法律路径主要是参与民事追缴和集体分配,执法机构的主动介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成本相对中等,成功几率可达60%至80%,甚至可能分享资产增值收益。

相反,在民事自救型情境下,资产仍由嫌疑人控制,受害人需要自行在境外启动民事索赔诉讼。

受害人证明核心转向资金转移的关联链条,法律路径依赖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诉讼,执法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成本极高且难度巨大,成功几率通常仅为10%至30%,增值分配也仅限于本金加利息。

为了实现民事自救,受害人及其海外追索团队应更注重底层穿透和杠杆工具的应用。

首先,通过聘请私人调查员和开源情报工具搜集情报,聚焦于证明资产的实益所有权,例如追踪嫌疑人在海外的社交记录或物业账单,以建立其作为影子董事的证据。

其次,利用普通法系的披露令,如诺威奇药师令,向银行或会计师强制要求提供资金流水,从而在起诉前构建证据链。

同时,申请全球冻结令以防止资产进一步转移,并主张拟制信托理论,将资产视为非法持有,从而在嫌疑人破产时获得优先权。

此外,引入第三方诉讼融资来分担高额的海外诉讼费用,确保专业的全球资产追索团队介入,以提高整体效率。

总之,钱志敏案虽为受害人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但这一案件极为罕见,所以不足以作为借鉴。

大多数跨境诈骗受害者仍求助于在海外启动民商事的自救,尽管挑战重重,但通过及早行动和全球资产追索的专业支持,仍能在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中找到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