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追索:英国法律教你把债务人的房子变成现金还债
跨境追索:英国法律教你把债务人的房子变成现金还债

跨境追索:英国法律教你把债务人的房子变成现金还债

在跨境债务追索的实践中,中国债权人常常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虽然手中握有胜诉判决,但债务人的核心资产早已转移境外。

此时,如何在外国司法体系下实现判决的有效执行,成为债权人关心的关键议题。

以英国为例,当债权人已取得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后,若债务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英国法律提供了一种强制执行机制——“出售令”(Order for Sale)。

该制度允许法院命令将债务人的不动产出售,用以清偿债务,从而为债权人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追索路径。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法院考量因素、程序步骤及成本,为有意在英国进行资产执行的中国债权人提供参考。

本文源自「跨境清收百科」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海外资产调查、境外诉讼与执行,助力债权人和从业者掌握债权海外清收基础环节。

一、何为“Order for Sale”

出售令“Order for Sale”指法院下达的命令,强制出售债务人拥有或享有受益权的不动产,用以清偿债务。

出售所得首先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若有剩余,再返还给债务人。该机制尤其适用于债务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形,体现了英国法院在债权实现过程中的强制性干预手段。

二、申请出售令的前提条件

债权人要想获得“Order for Sale”,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拥有财产权益:债务人须拥有房产所有权或受益权,否则无法通过此途径执行;

2.债务金额门槛:根据英国《消费者信贷法》,债务金额需至少达到 £1,000;

3.债务不得存在争议:通常建议债权人在此之前先取得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 CCJ),以确认债务无争议;

4.抵押登记程序:在取得判决后,债权人应先向法院申请“Charging Order”,即在债务人房产上登记抵押权,确保出售后债务优先受偿;

5.权益顺位考虑:若该房产已存在其他抵押权,债权人需评估是否有足够净值(equity)供其受偿。

三、法院审理时的考量因素

法院是否授予出售令,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尤其当执行可能导致债务人无家可归时,会进行全面权衡。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1.房产价值与债务金额的比例;

2.债权人因债务未偿是否遭受重大财务困难;

3.房产是债务人自住房还是投资物业;

4.债务人是否有其他可行的偿债方式;

5.房产中是否有租户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存在。

一般而言,法院不倾向于为小额债务强制出售高价值物业,除非债权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四、出售令的申请程序与时效

出售令的申请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债权人向郡法院(County Court)递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据(判决书、抵押令、债务金额、房产估价等);

2.法院排期听证:时间取决于法院排期速度及材料是否完备;

3.债务人抗辩:债务人可就抵押令或出售令提出异议,常导致程序延误;

4.法院裁定:若申请成功,法院会明确规定:

(1)债务人最后的付款期限;

(2)若未履行,房产可被出售;

(3)出售价格、负责出售的律师及债务人腾退房屋的期限。

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与法院负荷,一般需数月。

五、执行后的程序

当法院设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且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令(warrant or writ of possession),要求取得房产的占有权并完成出售。

债务人如欲延缓执行,可申请暂缓令(suspension),但必须提出合理还款计划。

六、对中国债权人的启示

对于持有中国判决并计划在英国执行的债权人而言,“Charging Order + Order for Sale” 构成了实现债权的核心路径:

1.先在英国申请承认中国法院判决;

2.取得CCJ后登记抵押令(Charging Order);

3.在债务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申请出售令(Order for Sale);

4.通过法院主导的强制出售回收资金。

这一体系体现了英国法下财产执行的程序性严谨与人性化平衡,对于跨境资产追索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七、结语

“Order for Sale”不仅是英国法院执行机制中的关键环节,也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境外资产变现路径。

在全球追索实践中,理解并善用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升中国律师在普通法辖区开展债权执行的专业能力与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