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跑了、引渡难,并不等于钱追不回来。关键在于资金转移过程中留下的公司、交易所账户和第三方节点,能否被重新定位并约束。
鑫慷嘉主谋黄鑫在平台关闭提现前后失联,并在群聊中留下已在国外的言论。
公开信息还提到,他曾通过投资移民途径取得圣基茨护照。
刑事程序方面,多地警方已立案并抓获部分团队头目,但对已潜逃境外的主谋,引渡或遣返的实际进展仍然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等待刑事结果,对已经转移的资金作用不大。
民事追索因此成为需要单独考虑的路径,但它的入口并不在主谋本人身上,而在于资金转移过程中留下的可定位节点。
本文源自「非吸诈骗全球追索」系列,由杜国栋律师领导的全球资产追索团队创作,聚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P2P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后的追踪与追回,作为国际庞氏欺诈资产追回专业团队的中国顾问,为中国受害人、主管部门及研究人员提供海外资产追索的专业支持,助力提升受害人实际受偿机会。
从现有材料看,鑫慷嘉的资金主要是以USDT形式在关闭前集中转出,并使用了混币器。
关联的境内公司多为空壳,实缴资本为零,且部分已被列入经营异常。
这些事实决定了,直接针对黄鑫个人申请境外民事程序的难度较高——他的具体下落不明,个人名下可直接执行的资产也缺乏公开信息。
更可行的入口,是那些在资金流转过程中曾经暴露过的主体或账户。
一个可能的方向是与平台运营相关的离岸公司或空壳结构。
如果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受益所有权调查,证明某些境外公司在特定时间段内接收过从平台转出的USDT,或者与黄鑫、其他核心成员存在控制关系,就可以考虑在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如开曼、BVI等)申请临时救济,或者推动对公司进行清盘并任命接管人。
清盘程序一旦启动,清盘人可以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要求相关方披露公司账簿、银行账户和数字资产信息,并尝试追溯资金的后续去向。
另一个入口是中心化交易所或服务商。
即使资金最终经过了混币,只要在混币之前或过程中曾经进入过某个交易所的账户,就有可能通过当地法院的披露令,要求交易所提供该账户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如果证据能够把这些账户与平台转出的资金联系起来,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冻结令,限制账户内剩余资产的转移。
这种路径的关键不在于交易所是否“参与了骗局”,而在于它是否掌握了可被法院强制披露的客户资料。
此外,还可以考虑对协助资金转移的第三方主张责任。
例如,如果有证据显示某些个人或机构在明知或应知平台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了地址、混币服务对接或账户操作上的便利,就可能在相应司法辖区以协助欺诈、违反受信义务或不正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这类诉讼的胜诉难度通常高于直接针对主谋的案件,但它有时能够打开获取更多信息和证据的渠道。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民事入口都依赖于前期的资产定位工作。
如果无法把特定公司、交易所账户或第三方与鑫慷嘉转出的USDT建立可被法院接受的初步联系,程序就很难启动。
公开信息目前只确认了大额转移和混币的事实,以及主谋潜逃的情况,但尚未披露具体的最终接收地址或离岸实体名称。
因此,民事追索的现实空间,主要取决于后续能否在链上分析、交易所配合或关联人调查中,找到足够具体的连接点。
对已经立案的境内刑事程序而言,它仍然可以继续追究被抓获人员的责任,并对境内可控资产进行处理。
但对于主谋潜逃后已经出境的资金,民事途径提供的是另一种可能:不是直接把人抓回来,而是通过对可定位的公司、账户和第三方施加司法约束,尝试把剩余资产控制住。
这种路径是否能够实质推进,最终还是要回到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留下了多少可被重新关联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