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并不必过于担心。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催收时,与中国国内相比,我们可以相对容易的撤销资产转移,让债务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以中国人常去的美国为例,如果你在中国法院获得了胜诉判决,然后去美国执行债务人在当地的财产。
此时,你却发现债务人把房子放在了子女名下。
你可能会担心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甚至于你怀疑他的绝大部分财产都没有放在自己名下。
这种担忧很合理,但也不必过于紧张。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下,我们有办法让债务人无法轻易隐匿资产。美国多个州都针对这种情况采纳了统一的立法。
如果你发现了债务人转移资产的现象,而且这种转移是为了规避债务,你可以通过美国法院提起一个简单的诉讼,撤销其资产转移的交易,并立即扣押或冻结资产。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针对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采取措施呢?
通常,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请求美国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如:
1. 资产转让给了债务人的近亲属或亲密伙伴;
2. 债务人转让了其绝大部分的资产;
3. 债务人潜逃或隐匿资产;
4. 债务人悄悄转让了资产,隐瞒了这种转让行为;
5. 债务人表面上转让资产,但实际上保留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6. 在转让资产之前,债务人已被起诉或感觉到其可能被起诉;
7. 债务人在转让资产的价格严重不符合资产价值;
8. 债务人在转移资产后便破产;
9. 资产转让的时间节点发生在大额债务发生之前或之后不久;
10. 债务人将其企业的主要资产转让给留置权人,留置权人再将资产转让给债务人的关联人。
上述情形几乎囊括了我们经常遇到的债权人避债的做法。
而这些做法,已经被美国各州的法律明确规定为恶意避债。
那么,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美国法院对这种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交易采取措施呢?
通常,债权人应当在资产转移发生后4-6年内项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取决于各州的规定。
如果4-6年期满之后,债权人仍未曾发现这种资产转移行为,那么他应该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
如果在诉讼中,美国法院认定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构成了恶意避债的资产转移,那么我们如何让美国法院保护我们债权人的利益?
我们可以申请美国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撤销转让,即撤销资产转让行为,如同资产转让从未发生过一样,转移的财产或价值将返还给债务人的财产,以用于满足所有债权人的索赔。
其次是金钱赔偿,如果资产无法收回,债权人可以要求从债务人那里获得该资产的人,也就是获得资产的受让人,自掏腰包赔偿现金给债权人。
此外,法院还可以发布禁令,阻止进一步转移或处置资产,并采取扣押或接管等措施,以保留资产价值,直至案件解决。
如果受让人仍拥有该资产或其收益,法院还可以命令对受让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执行,以满足债权人的索赔。
债权人还可以采用法律程序,直接扣押、出售受让人名下的财产,以收回所欠债务。
法院还可以指定接管人,直接控制债务人用公司名义持有的资产,以管理、保护和保留其价值,从而使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接管人可以清算资产,并根据法定优先顺序在债权人之间分配收益。
最后,法院还可以视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被债务人恶意转移之前的状态。
例如,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多次转让,法院可以撤销这些后续的交易。
所以,债务人转移资产,在跨境债务催收时,并非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这一点,可能比在中国国内执行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