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违法所得海外追索:第三方权益的法律应对
经济犯罪违法所得海外追索:第三方权益的法律应对

经济犯罪违法所得海外追索:第三方权益的法律应对

在经济犯罪(如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将违反犯罪所得转移到海外后,当我们对这类资产开展全球追索时,常涉及第三方持有的权益。

如何在追回资产的同时平衡第三方合法权利,是跨国司法协作的关键议题。多数法域通过程序设计与实体规则,既保障没收程序的有效性,又避免不当侵害无辜第三方的权益。

本文源自「跨境清收百科」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海外资产调查、境外诉讼与执行,助力债权人和从业者掌握债权海外清收基础环节。籍此诚邀律师同行共建「台前幕后计划」:您在前台,维护客户信任,我们隐身幕后,攻坚跨境执行,为中国律师赋能,为债权人全球追索助力。

一、第三方权益的通知与参与机制

1. 通知义务的广泛性与形式要求

对可能对被没收资产享有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执法机关需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听证机会。

通知对象应包括当局认为可能具有法定权益的个人,且该标准应从宽适用——即只要一方声称拥有权益,就应向其发出正式通知。

此外,由于没收会消灭资产上的所有权利,通常还需通过报纸、法律公报或互联网向公众发布补充通知。资产冻结令中也应明确识别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程序。

2. 审前参与的有限抗辩

部分法域允许第三方在判决前参与程序并提出有限抗辩,例如:临时冻结令导致严重困难,或资产源于合法来源且为生活必需费用所需。

二、刑事没收与非定罪没收中的第三方权益主张差异

1. 刑事没收(Criminal Confiscation)的程序逻辑

在刑事没收程序中,通常需先终结 underlying 犯罪的刑事诉讼,并由法院下令没收被告资产,随后在定罪后的附带程序中审理第三方权益主张。第三方若能证明以下情形,可胜诉:

(1)资产在犯罪时归属于第三方而非被告;

(2)第三方后来以善意买受人身份有偿取得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第三方与犯罪有牵连,仍可能在程序中胜诉。若第三方被排除在刑事审判之外,未经其抗辩即没收财产可能构成对正当程序的违反。

但非定罪没收(NCB)制度为政府提供了追回此类牵连第三方财产的途径,因其要求政府证明犯罪发生,并在涉及第三方的独立程序中证明财产被用于犯罪。

2. 非定罪没收(NCB Confiscation)的举证责任

在NCB制度下,第三方需证明:

(1)对资产享有法律认可的权益;

(2)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权益在任何刑事犯罪实施前取得,且第三方无理由相信资产涉及相关犯罪;

b.权益在犯罪活动后取得,且第三方为资产的善意有偿买受人。

这一机制通常被称为“无辜所有者抗辩”(innocent owner defense)。

三、第三方权益主张的核心法律要件

1. 善意买受人的认定标准

第三方作为“善意买受人”需满足:

(1)不知晓资产的非法来源;

(2)支付了公平市场价值;

(3)以合理方式完成交易(如履行产权登记、合规审查等)。

例如,若第三方通过低于市价的交易取得资产,可能被推定为非善意,需承担反证责任。

2. 权益取得时间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

若第三方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已合法取得资产权益,且无证据显示其参与或知晓犯罪,其权益通常受保护;若权益在犯罪后取得,则需证明交易的善意性与有偿性,否则可能被纳入没收范围。

四、跨国场景下的第三方权益争议解决

在海外资产追回中,第三方权益争议常涉及跨境司法协助:

1. 法律冲突协调

需依据资产所在国法域的实体法(如物权法、合同法)判断权益合法性,同时参考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善意第三方保护的原则。

2. 程序衔接难点

若资产所在国实行NCB制度,而犯罪地国采用刑事没收程序,可能需通过司法协助条约确定管辖权重叠时的处理规则。例如,瑞士在处理海外腐败资产时,曾通过双边协议协调第三方权益的举证责任分配。

3. 证据跨境调取

第三方需在资产所在国的程序中提交权益证明(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文件等),可能涉及域外证据的公证与认证程序。

五、典型案例:无辜所有者抗辩的实践应用

在某跨国诈骗案中,犯罪人将赃款转移至海外银行账户,后通过虚假交易将资金转入第三方名下的房产。若第三方能证明:

1. 购房合同签订于诈骗行为发生后,但支付了全额房款并完成产权登记;

2. 其不知晓资金来源非法,且交易过程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合规要求;

则可通过“无辜所有者抗辩”排除房产被没收。反之,若第三方为犯罪人亲属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价,法院可能推定其非善意,支持没收决定。

六、结语:权益平衡与制度完善

第三方权益保护是海外资产追回中避免司法过度干预的重要环节。各国需在程序设计中明确通知、举证、抗辩的具体规则,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跨境争议。

对执法机关而言,需在追缴犯罪所得与保护善意第三方之间寻求平衡——既不让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身份转移资产,也不使无辜者因关联交易遭受财产损失。

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实体法的清晰界定与程序法的透明公正,更是跨国资产追回体系合法性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