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信息是否会被用于债权人在全球化时代开展跨境资产追索?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推出的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标准,已成为打击跨境逃税和促进资产透明度的关键工具。
截至2025年10月,超过120个国家/地区参与CRS框架,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和执法机构追踪全球资产流动。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加入这一机制。未加入CRS的国家在资产全球追索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信息盲区”,导致债权人、政府或司法机构无法通过CRS获取相关财产信息。
本文将探讨CRS框架的运作、未加入CRS国家的现状及其对资产追索的影响,并分析替代法律机制,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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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CRS框架概述
CRS的核心在于金融机构对非居民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账户持有人信息(如姓名、税务识别号、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自动报告给本国税务机关,随后通过OECD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CRS MCAA)与其他参与国交换数据。这一机制覆盖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实体等金融资产,旨在实现税收透明度。
对于实体账户(如公司、信托),CRS要求识别“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即实际受益人或股东的信息。如果控制人为中国税居民,其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被报告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
例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参与CRS的离岸中心,若公司被认定为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控制人信息将通过共同传输系统(CTS)传输至中国。
然而,CRS的效力依赖于全球参与度。未加入CRS的国家不参与自动交换,其金融机构无需报告非居民账户信息,从而在资产追索中制造障碍。这不仅影响税收合规,还直接削弱跨境债务追讨、反腐败和资产返还的效率。
二、未加入CRS的国家现状
根据OECD全球透明与信息交换论坛的数据,截至2025年,全球仍有约40个国家/地区未加入CRS。这些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小型岛国或地缘政治敏感地区,原因包括技术能力不足、隐私保护优先或采用替代机制(如美国的FATCA)。以下是部分未加入CRS的国家/地区列表(基于2025年最新评估):
1.美国:作为全球最大金融中心,美国采用《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仅单向要求外国报告美国居民信息,不参与CRS的双向交换。
2.亚美尼亚:计划于2025年9月加入,但截至10月尚未全面实施。
3.柬埔寨:传统避税天堂,银行保密法严格,尚未签署CRS MCAA。
4.多米尼加共和国:加勒比地区金融中心,未参与自动交换。
5.危地马拉:中美洲国家,监管框架滞后。
6.北马其顿:巴尔干地区,加入进程缓慢。
7.菲律宾:东南亚新兴市场,隐私法规限制国际合作。
8.白俄罗斯:地缘政治因素导致延迟加入。
9.巴拉圭:南美国家,金融透明度较低。
10.其他:包括阿尔及利亚、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越南、加蓬、海地、圭亚那等。
这些国家覆盖了从发达经济体到离岸金融区的多样化类型。其中,美国的非参与尤为突出,因为其金融市场规模庞大,许多高净值资产(如股票、基金)可能隐藏于此。
三、 在资产全球追索中的影响
在资产全球追索中,CRS是核心情报来源。通过CRS,执法机构可追踪债务人或被追索对象的海外金融账户,实现冻结、没收或返还。然而,未加入CRS的国家形成“财产信息黑洞”,具体影响如下:
1. 信息获取障碍
债权人(如银行或受害方)在跨境诉讼中,无法通过CRS自动获取债务人在非CRS国家的账户信息。例如,一名中国税居民通过BVI公司在美国银行持有资产,该信息不会自动报告至中国税务机关。司法协助请求(如通过《海牙公约》或双边司法互助条约MLATs)虽可替代,但需逐案申请,耗时长且成功率低。
2. 中国情境分析
中国自2017年实施CRS后,通过金税系统整合境外数据,成功追缴数十亿元税款。但在美国等非CRS国家,中国税务机关需依赖FATCA双边协议或埃格蒙特集团的反洗钱情报,覆盖有限。
四、结论
未加入CRS的国家在资产全球追索中,通过CRS查不到财产信息,形成显著法律挑战。这不仅削弱了税收透明度和跨境执法效率,还为资产隐匿提供了空间。法律从业者应加强替代机制的应用,如司法协助和OSINT,同时关注OECD的全球推进。
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加入CRS,信息盲区将逐步缩小,但当前当事人需提前评估资产结构,确保合规。建议高净值个人咨询专业税务律师,优化离岸安排,以避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