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豪新加坡4亿资金遭挪用,向家族办公室内鬼追索
中国富豪新加坡4亿资金遭挪用,向家族办公室内鬼追索

中国富豪新加坡4亿资金遭挪用,向家族办公室内鬼追索

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已成为一种流行趋势。

但是,在设立海外家族办公室或信托时,中国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经常面临复杂的财务欺诈风险,容易遭受员工欺诈或第三方不诚实行为,直接造成财务损失。

本文将要介绍的钟某案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典型例证。

它揭示了信任滥用如何演变为金额高达7400万新元(4亿人民币)系统性欺诈,并展示了新加坡司法如何通过全球冻结令等工具提供及时救济。

本文来自「全球追索一百案」,一起拆解全球追索100个真实案例,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发起并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的典型案例。

一、商业背景: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兴起与风险

近年来,新加坡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首选管辖区之一,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将继续吸引大量财富规划活动。

截至2024年,新加坡已注册超过2000个家族办公室,这一数字在短短几年内翻倍,主要得益于其政治稳定、税收激励(如家族办公室基金税收豁免计划)和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许多中国富豪选择将境外资产转移至新加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以实现资产多元化、遗产规划和风险分散。

有专家认为,亚太地区超高净值家族将转移数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新加坡和香港扮演关键角色。

然而,这种趋势并非没有隐患。

尽管新加坡的监管环境相对严格,但家族办公室的管理不善往往导致资产被转移或挪用的风险。

许多中国高净值家族将大量境外资产(如房地产、股票和现金)持有在这些办公室中,但如果内部治理薄弱、员工诚信缺失或缺乏独立审计,欺诈事件频发。

近年来,新加坡作为中国富豪财富中心的吸引力虽强,但也面临声誉挑战,包括洗钱丑闻和家族办公室内部紧张,这些问题放大资产散失风险。

中国企业家若未对家族办公室实施严格的监控机制,如定期审计或第三方托管,资金可能被伪造文件或未经授权交易转移至离岸实体。

这不仅威胁个人财富安全,还可能引发跨境法律纠纷,并引发了专业资产追索服务的必要性。

[2025] SGHC 43案——Zhong Renhai and others v Goh Sock Ngee and others(以下简称“钟某案”)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典型例证。

该案件揭示了信任滥用如何演变为系统性欺诈,并展示了新加坡司法如何通过全球冻结令等工具提供及时救济。

二、案件背景:从信任到欺诈的警示

Zhong Renhai(钟先生)现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ongji Petrochemical Co., Ltd.)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中国浙江,是一家专注于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大型企业,总资产规模庞大。

钟先生同时是新加坡液化石油气贸易商Lee Fung International Pte Ltd(LFI)的实际所有者和受益人,该公司为其中国大陆业务提供会计和财务支持。

此外,他还通过Panda Enterprise Pte Ltd在新加坡设立了单一家族办公室,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家族办公室基金税收激励计划监管。

案件肇始于钟先生对LFI唯一董事Shannon的极度信任。

2023年12月,钟先生发现财务异常,并将包括Shannon在内的四名员工于2024年1月免职或辞职。

随后,钟先生聘请国际咨询公司Alvarez & Marsal(A&M)进行独立调查。调查报告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揭示这些员工通过一系列欺诈手段,从LFI、Panda Enterprise和钟先生的个人账户挪用总计7400万新加坡元(约合4亿元人民币)。

这些资金被转移至被告控制的BVI公司Singa Wealth (BVI) Holdings Ltd或其个人账户。

钟先生认为,这些员工实施的欺诈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的费用报销、虚构的介绍费、错误的奖金支付,以及支付给员工的未经授权董事费。

2.错误转移给Alice和Singa Wealth的股息。

3.从钟先生个人DBS银行账户的未经授权支付。

4.Shannon伪造MT103文件(一种国际汇款确认文件),以欺骗钟先生关于Singa Wealth和LFI之间转账的情况。

5.在提供给钟先生的财务文件中,低报薪资、奖金和账户余额,例如从2019年至2022年总低报金额达835万9344新加坡元。

这四名员工则否认这些指控,辩称所有交易均经钟先生授权,包括签署的授权函、薪资和奖金协议、工资分拆实践、现金池实践以及利润分享协议。

钟先生否认签署任何此类文件,并指控对方伪造签名。

三、案件过程

钟先生于2024年提起2024年第917号原讼申请(Originating Claim),向这四名员工及其控制的BVI公司主张追回资金,并通过2024年第3431号传票(Summons)申请全球冻结令(WFO)和专有禁制令(PI),以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2024年11月26日:法院进行2024年第3431号传票的单方面聆讯(ex parte hearing),批准针对被告的全球冻结令和专有禁制令。该命令将冻结被告全球资产,并要求披露资产信息。

2024年12月30日:被告提起2024年第3783、3784和3785号传票,申请中止执行该法院命令。

2025年1月11日:被告提起2025年第114、115和116号传票,申请撤销法院命令。

2025年2月11日:法院进行双方聆讯,审理被告提出的中止和撤销法院命令的申请,并驳回了被告的请求,维持全球冻结令,但对部分修改或撤销专有禁制令。

四、争议焦点:全球冻结令

双方从四个方面论证全球冻结令的必要性,法院则一一予以了核实。

1. 良好的可争辩案件

法院基于A&M调查报告的客观证据(如银行交易和伪造文件)认定原告充分证明了本案件是良好的可争辩案件。

该门槛较低,仅需证明:基于合理的理由原告未来将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

2. 真实的资产散失风险

法院将被告的不诚实作为核心证据,认为存在资产散失风险。这些不诚实行为包括:

(1)Shannon伪造MT103文件,该文件引用不存在的交易并重复使用参考号。

(2)低报薪资和奖金,总额达835万新加坡元。

(3)虚假现金流更新,低报Zhong的DBS账户余额,同时转移资金给被告。

法院推断,这种系统性不诚实(独立于审判结果)将支持法院作出全球冻结令。

被告未能解释这些行为,因此进一步强化了法院的推断。

被告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示资产已经耗散,但法院驳回了此论点,并指出不诚实本身即构成资产耗散的风险。

3. 滥用程序

被告主张原告在10个月后才起诉,构成了滥用程序。但法院认定这一延误是合理。因为原告指控的欺诈事实持续了七年,涉及大量隐瞒和虚假记录,需要A&M的彻底调查,该调查所用的10个月是必需的。

4. 重大未披露

被告主张调查报告中有未披露的事实,法院审查指称认定它们非故意或非重大,不足以撤销全球冻结令。

这些缺失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因意外丢失,且占比小(不到1%);报告缺失的信息不是关键性内容,而核心证据则是客观充分的。

目前该案件的实体部分还是在审理中,2025年2月仅就全球冻结令事项,法院作出了裁定。

五、对中国客户的启示:国际资产追索的机遇与策略

钟仁海案并非孤例。它反映了中国高净值人士在海外设立家族办公室时常见的风险:内部信任滥用、跨境资金转移和隐瞒行为。

新加坡作为管辖区,提供高效工具如WFO(全球资产冻结)和PI(针对特定资产的禁制),这些在破产或债务人逃避时特别有效。

相比其他司法区,新加坡的程序快速、证据导向,且与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兼容,便于执行海外判决。

如果中国企业家正面临海外资金挪用、债务人境外逃债或家族办公室欺诈,应当及早行动。新加坡法院的先例证明,资产追索并非遥不可及,可以及时控制损失并挽回合法权益,但需要专业指导以避免延误或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