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逃到香港就安全了?错!诈骗犯罪分子在港资产无处藏身
赃款逃到香港就安全了?错!诈骗犯罪分子在港资产无处藏身

赃款逃到香港就安全了?错!诈骗犯罪分子在港资产无处藏身

过去,诈骗受害人难以追赃已经转移海外的资金。如今,香港认可内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恢复执行裁定书也能跨境执行!

在跨境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将诈骗所得迅速转移至境外,尤其是香港等金融中心。这不仅因为香港金融体系发达、资金流动便利,还因其独立司法管辖区地位,导致内地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难以直接跨境执行。

受害人常常眼睁睁看着巨额损失“外逃”,而犯罪分子虽被内地公安机关逮捕、判处刑罚,却因境外资产难以触及而无法全额退赔。

然而,随着2024年1月29日《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45章,以下简称“Cap 645”)生效,这一局面发生重大变化。

该条例明确涵盖刑事程序中对被害人的赔偿或损害赔偿金钱支付命令,为受害人提供了在香港认可与执行内地刑事附带民事退赔部分的法律路径。

结合香港高等法院在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 v Li Zhiwei [2025] HKCFI 5714(以下简称“HD Hyundai案”)中的开创性判决,受害人追回外逃资金的希望大幅提升。本文从受害人视角,探讨这一新机制在诈骗追赃中的应用。

本文来自「全球资产追索评论」系列文章,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一、诈骗资金外逃香港的常见模式与追赃困境

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等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多层洗钱将资金转移至香港:开设香港银行账户、购买房产、投资股票或虚拟资产等。公安机关虽能迅速逮捕犯罪分子并推动刑事判决,但传统追赃面临两大障碍:

首先,刑事判决的刑罚部分(如有期徒刑)无法跨境执行;其次,附带民事退赔部分虽属民商事性质,但以往香港法院对内地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认可有限。旧条例(Cap 597)仅适用于特定民商事判决,且不涵盖刑事赔偿命令。受害人往往需在香港重新起诉,耗时耗力,且证据门槛高。

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多次发布典型案例强调“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但境外执行仍是瓶颈。直到Cap 645生效,这一困境迎来转机。

二、Cap 645的新机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跨境执行基础

Cap 645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安排),大幅拓宽可注册判决范围。第3条明确规定:“Mainland Judgment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包括刑事程序中含有对当事人赔偿或损害赔偿的金钱支付命令的判决或裁定。

这意味着,内地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部分,可作为独立“Mainland Judgment”在香港注册,取得与香港判决同等效力。注册后,受害人可直接在香港执行,包括申请Mareva禁制令冻结资产、强制变卖财产等。

该机制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ex-parte申请注册)、确定性高(无需重新审理实体争议)、覆盖广(包括2024年1月29日后作出的相关文书)。对于诈骗案件,刑事判决往往明确退赔金额,且违约发生在判决后2年内,完全符合注册要件。

三、HD Hyundai案:恢复执行裁定书的突破性应用

HD Hyundai案正是这一机制在诈骗追赃中的典范。该案受害人HD Hyundai于2014年被李志伟等诈骗1.9亿元人民币。犯罪分子被内地法院定罪,2021-2022年刑事判决附带责令退赔1.9亿元。2023年执行曾因无财产而终结本次程序。

Cap 645生效后,受害人申请恢复执行。2024年10月23日,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恢复执行裁定书,明确“现责令李志伟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1.6206亿元”(剩余金额),并裁定冻结、查封、划拨等措施。

受害人在香港申请注册该恢复执行裁定书的退赔部分。初审虽被拒,但上诉后,Jonathan Wong副法官于2025年11月24日批准注册。法院关键认定:

1.恢复执行裁定书系独立新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效力;

2.退赔命令非原判决简单重复,而是基于新执行程序的独立支付义务;

3.虽含保全措施,但案号“执恢”及“划拨”内容表明非单纯临时措施;

4.符合Cap 645对刑事赔偿命令的规定。

该案首次确认:即使原刑事判决作出较早,只要恢复执行裁定书于2024年后作出,即可独立注册。这为诈骗受害人提供了“激活”旧判决的实用路径。

四、受害人境外追赃的操作实务指南

诈骗案件受害人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配合内地刑事程序:

报案后,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推动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明确退赔金额。即便国内执行程序一度终结,受害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在恢复裁定书中清晰表述“现责令被告人退赔剩余XXX元”。

2.准备香港注册申请:

取得刑事判决或恢复执行裁定书后,委聘香港律师提交ex-parte originating summons,附裁定书正本、法院证明、专家意见(如需澄清独立性)。同时申请Mareva禁制令冻结香港资产。

3.应对潜在抗辩:

犯罪分子可能申请作废注册,主张裁定非独立或属临时措施。受害人可补充内地法院情况说明及专家报告(如HD Hyundai案)反驳。

4.执行阶段:

注册成功后,即可强制执行香港财产,包括拍卖房产、划扣银行存款等。

实务中,受害人应关注资金流向,提供香港资产线索给公安,推动恢复执行。许多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在港有房产或账户,这一路径成功率高。

五、新机制的意义与展望

Cap 645结合HD Hyundai案,为诈骗受害人开辟了高效境外追赃渠道。它不仅震慑犯罪分子(资金外逃不再安全),还最大化挽损,体现了“一国两制”下司法互助的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反复强调“打财断血”,这一跨境机制正是有力补充。

当然,成功需裁定书表述清晰、补充证据充分。未来,随着类似案例积累,该路径将更成熟。受害人宜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抓住时机追回损失。

诈骗无国界,追赃亦应跨境。Cap 645为受害人点亮希望之光,让外逃资金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