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的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而言,除了常规的贷款坏账,还屡有发生大型诈骗案。
当债务人恶意掏空银行、将巨额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海外,甚至潜逃欧美时,传统的境内刑事侦查和民事诉讼往往陷入“人跑了、钱空了、账成死局”的困境。
近期,俄罗斯最大商业银行之一的 Alfa-Bank(阿尔法银行)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纽约联邦法院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跨国取证行动,试图追索高达 1.4亿美元 的欺诈资金。
这起案件为中国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生动而深刻的案例。
2017年,Alfa-Bank向一名与阿纳尼耶夫兄弟关联的借款人发放1.4亿美元贷款,用于收购西伯利亚一座露天煤矿(KBY公司运营)。
该银行随后指控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借款人通过虚假陈述、虚构煤矿资产价值,并采用“资金回环”(circular movement of funds)等方式欺骗银行。
贷款发放后,资金迅速被转移,抵押物煤矿被证明几乎毫无价值。
Alfa-Bank为此在BVI、塞浦路斯等多地提起诉讼,并利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782条(Section 1782 discovery)向纽约多家银行申请取证,以追踪美元资金流向。
这一案件并非孤例。中国同样存在大量类似跨境金融欺诈案件。
例如,田文军“德御系”骗取山西多家银行(含原阳泉银行、晋中银行,后并入山西银行)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规模惊人、手段系统性强,与俄罗斯案例高度相似。
再如,2022年吕某在河南诈骗了四家河南村镇银行以及安徽两家村镇银行,涉及储户资金近400 亿元,主犯吕奕境外在逃。
我们以田文军案为例。田文军夫妇2017年出逃英国后,通过海外置业和账户转移资金,但最终面临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NCA)的民事追缴,其在英资产被没收。
本文将首先详细剖析Alfa-Bank案件全貌,其次深入拆解田文军“德御系”案的前因后果,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中国银行完全可以借鉴俄罗斯银行的跨司法管辖区策略,积极运用国际司法协助、离岸诉讼、发现程序等工具,主动追索被诈骗资金,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
这一方向不仅是风险化解的需要,更是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国有资产的必然选择。
本文来自「全球资产追索评论」系列文章,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一、俄罗斯Alfa-Bank 1.4亿美元煤矿贷款诈骗案详解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欺诈手段
Alfa-Bank作为俄罗斯主要私营银行之一,在2017年卷入一起涉及阿纳尼耶夫兄弟的复杂金融纠纷。
阿纳尼耶夫兄弟曾是Promsvyazbank的控制人,该银行2017年底因财务危机被俄罗斯央行接管国有化。
兄弟二人随后面临俄罗斯当局数十亿美元挪用公款和欺诈的刑事指控,并离开俄罗斯。
案件核心是2017年10月左右的1.4亿美元贷款。
借款人Dimitri Usanov(被指为阿纳尼耶夫兄弟的“白手套”或代持人)以收购西伯利亚KBY公司持有的露天煤矿为由,向Alfa-Bank申请贷款。
银行基于借款人提供的煤矿资产质量、盈利预测及自有资金贡献等陈述发放贷款。
但事后发现此交易本质上是一起欺诈,如:
1. 虚假自有资金
借款人声称将自出20%购买价款,但实际资金来自阿纳尼耶夫兄弟关联实体,通过“资金回环”方式快速转入转出,制造出资假象。
2. 抵押物资产虚高
借款人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夸大抵押物煤矿煤炭质量和运营潜力。
贷款后不久,KBY即出现财务违约,平行账簿显示存在约18亿卢布虚假资产。
3. 资金快速转移
贷款资金部分迅速转移至Kipford Ventures Limited等离岸实体,涉嫌与阿纳尼耶夫兄弟控制的公司共谋。
银行主张损失达1.636亿美元(含利息和费用)。
这一骗局利用了银行对抵押物尽调的漏洞、离岸结构的复杂性和资金跨境流动的隐蔽性,与许多中国骗贷案中“虚假贸易”“循环担保”“资金脱实向虚”的手法如出一辙。
(二)跨国法律战:多管齐下追索策略
Alfa-Bank并未被动等待,而是迅速展开全球诉讼与取证行动,展现了成熟的跨境追赃能力:
1. 离岸司法管辖区诉讼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塞浦路斯提起侵权共谋诉讼,指控Kipford Ventures Ltd等实体及阿纳尼耶夫兄弟关联方。
申请全球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
尽管BVI法院一度因制裁等因素驳回部分申请,但银行持续推进。
2. 美国Section 1782发现程序
2025年,Alfa-Bank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申请,对五家纽约大型银行(作为美元清算行)发出传票,调取SWIFT报文、交易记录等证据,用于支持海外诉讼。
这正是英美法系跨境取证的利器,帮助银行追踪1.4亿美元及其中数千万被剥离资金的具体流向、时间和接收方。
3. 应对制裁挑战:
Alfa-Bank自身受国际制裁影响,但仍通过法律途径克服障碍,如支付诉讼费、执行判决等。
这凸显了即使在复杂地缘政治环境下,专业法律策略也能发挥作用。
阿纳尼耶夫兄弟则辩称自己是政治迫害受害者,并通过多起诉讼反击。
但俄罗斯国有不良资产银行Trust(NBT)等机构也在全球范围内对他们提起数十亿美元追索诉讼,显示此类追赃行动已形成体系。
截至2026年,案件仍在多个管辖区持续推进,银行通过民事追偿、资产冻结和证据发现,逐步锁定并追回部分资金。
这一过程历时数年,但体现了“穷尽司法救济”的决心。
(三)案件启示
Alfa-Bank的成功在于:早期发现、快速冻结、多管齐下、利用美元霸权取证。
对中国银行而言,这证明即使债务人外逃离岸中心或欧美国家,通过国际公约、双边协助和发现程序,仍能有效穿透层层壳公司,追索赃款。
二、田文军“德御系”骗贷山西银行系列案全景剖析
(一)主体背景与资本版图
田文军(1973年生)与妻子郝江波(人大经济学博士)为“德御系”实际控制人。
2006年起,他们搭建起涵盖60余家境内外企业的资本帝国,掌控7家上市公司,对外包装杂粮农业实体,实则从事金融骗贷和资本坐庄。
本案核心受害机构为原阳泉银行、晋中银行(2013年起被田文军深度控股、掏空)。
2020年山西省将晋中、阳泉、大同、长治、晋城5家城商行合并为山西银行,德御系形成的数百亿不良贷款划转至新银行承接,故统称“诈骗山西银行系列案”。
(二)系统性围猎与骗贷全过程
第一步:入股控股,掌握话语权。
2013年田文军拿下晋中银行4000万股成为董事;德御系企业在阳泉银行持股33.52%(前十大股东第一)。
田文军擅长股权循环质押套现,玩弄“用A行股权抵押到B行贷款、滚动放大杠杆”的游戏,滚动放大杠杆。业内甚至将其称为“田行长”称号。
第二步:腐蚀官员,打通放款通道。
长期行贿金融监管和银行高管:阳泉银行原行长李首明受贿6000万元;省联社高管史琴芬被收买,违规开放系统端口篡改数据。
全案行贿数亿元,168名金融干部被立案(130名公职人员)。
第三步:大规模造假骗贷。
设立“技术服务中心”批量伪造合同、报表、审计报告、上千枚公章、十几吨虚假单据。
利用数百家空壳公司循环担保,虚构杂粮贸易和项目,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票据承兑。
资金放出后完全脱离实体,用于A股操纵(仁东控股对敲超40亿)、境外置业、地下钱庄转移、行贿和还旧贷。
经司法程序认定,田文军在2006-2017年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总额2495.61亿元,未归还本金314.29亿元,其中阳泉、晋中两行形成百亿不良。
(三)案发、国内处置与跨境追赃
2017年资金链断裂后,田文军夫妇预判风险,7月出逃英国。
2020年中国警方刑事立案,发布红色通缉令,启动缺席特别没收程序。
在国内:查封冻结资产76.73亿元,追缴违纪所得27.89亿元;122名银行干部移送司法;山西银行通过重组和不良资产基金承接处置,民事追偿担保方。
在境外:田文军夫妇被发现在英持有伦敦两套豪宅、考文垂两处学生公寓、39个账户(价值约1.1-1.8亿元人民币)。
2024年11月,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追偿,2024年12月夫妇同意上缴全部资产,英国的资产被正式没收。
当前二人仍滞留英国,中英两国政府的引渡谈判正在持续进行中。
三、中国银行的解决方案
从俄罗斯 Alfa-Bank 的纽约取证,到中国对“德御系”外逃资产的跨境追缴,现代金融欺诈早已突破单一国界。
面对狡猾的恶意逃废债和资产转移,中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仅仅困守于境内诉讼和终本程序的无奈中,而应当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全球化穿透、跨境取证、多法域联动”的债权清收新策略。
具体而言,中国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四个维度的破局做法:
(一)善用美欧等国的“平行诉讼”与“信息披露令(Discovery)”
正如 Alfa-Bank 利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782条向纽约清查美元流向一样,中国的银行在面对涉外、涉港台或资产外逃的债务人时,应当打破思维定势。
只要涉案资金通过美元、欧元或英镑进行过跨境清算,相关的代理行、结算行就留下不可磨灭的数字足迹。
中国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国际资产追索团队的协助,在资金中转地(如美国、英国、新加坡等)申请证据开示(Discovery)或第三方传唤,强迫境外银行交出藏匿在离岸公司背后的真实资金流向图、SWIFT报文和实际控制人信息。
(二)依托全球资产追踪与“全球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
许多外逃经济犯罪分子往往以为“人到了欧美、钱藏在离岸岛国”就高枕无忧。
事实上,近年来全球反洗钱(AML)和联合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空前。
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内获得生效民事判决或刑事没收裁定后,无需在原地苦等。
可以通过英国、BVI、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地的普通法体系,申请全球资产冻结令(Worldwide Freezing Order)。
中国金融机构还可以联合当地执法机构(如英国NCA等)或通过民事追索诉讼(Civil Recovery),直接对债务人在海外购置的豪宅、豪车及离岸公司股权实施扣押和强制执行。
(三)深化跨国司法协作与“特别没收程序”的综合运用
英国作为田文军夫妇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其国家打击犯罪局(NCA)提供的民事资产追缴机制,是中国银行追索海外欺诈资金的重要突破口。
具体操作上,中国金融机构作为受害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步骤启动追偿:
中国金融机构可以主动联系NCA并启动民事调查。
例如,向NCA提供中国司法机关出具的刑事立案决定书、判决文书、财产线索以及资金转移证据,申请对嫌疑人在英资产(包括不动产、银行账户、股权等)开展民事调查。
NCA可依据《英国民事追缴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等法律,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财产启动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无需等待刑事定罪即可申请法院没收令。
针对田文军案中伦敦豪宅、学生公寓及多笔银行存款等“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产,NCA可向高等法院申请中间冻结令(Interim Freezing Order)和最终资产追缴令(Recovery Order)。
中国的银行作为直接受害人,可同步提交受害人陈述和损失证明,请求法院在没收程序中优先考虑将追缴资产返还给受害机构,而非全部纳入英国财政。
四、结语
从俄罗斯 Alfa-Bank 在纽约法院的雷霆取证,到中国“德御系”百亿骗局的境内外生死较量,历史反复证明:资本无国界,但违法的代价同样没有国界。
对于饱受金融诈骗和不良贷款困扰的中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面对日益隐蔽、跨境流窜的诈骗分子,可以考虑主动走向国际舞台,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