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权人跨境追偿时,加拿大资产冻结措施是保障判决执行的关键工具。
本文源自「跨境清收百科」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海外资产调查、境外诉讼与执行,助力债权人和从业者掌握债权海外清收基础环节。籍此诚邀律师同行共建「台前幕后计划」:您在前台,维护客户信任,我们隐身幕后,攻坚跨境执行,为中国律师赋能,为债权人全球追索助力。
一、引言
对于中国债权人而言,在加拿大追讨债务或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时,了解加拿大的资产冻结措施至关重要。
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允许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资产冻结令(freezing order),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转移或耗散资产。本文将详细介绍加拿大法律中关于资产冻结令的相关规定、申请流程、法律效果以及对中国债权人执行中国判决的适用性,以帮助中国债权人更好地制定跨境追债策略。
二、资产冻结令的可用性及其效果
在加拿大,各省高等法院(Provincial Superior Courts)有权颁布资产冻结令,适用于辖区内的资产或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尽管魁北克省因适用《民法典》而与其他普通法省份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冻结令通常禁止被申请人(债务人)在特定时间(例如进一步听证、判决或支付之前)或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处置冻结令中指定的资产。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债务人资产在诉讼期间不被不当转移或耗散,从而保障债权人最终判决的执行。
三、与冻结令相关的其他临时命令
在申请冻结令时,法院通常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份宣誓书(affidavit),披露其资产的性质、价值和所在地。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能同时申请以下命令:
1. 安东·皮勒搜查令(Anton Piller Search Order):允许对被申请人进行搜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2. 诺维奇·法玛卡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Disclosure Order):要求相关第三方披露与被申请人资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命令为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工具,以确保资产信息的透明度和追索的有效性。
四、申请冻结令的法律标准
在加拿大,申请资产冻结令需要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合理的诉讼依据:申请人需证明其在基础诉讼或潜在诉讼中具有可论证的案件(good arguable case)。
2. 被申请人拥有资产:被申请人在省或地区内(或在全球冻结令的情况下,省或地区外)拥有资产。全球冻结令的条件更为严格。
3. 资产耗散风险:存在真实风险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通过不当处置资产来规避判决。
这些条件确保冻结令的颁布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平衡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权益。
五、申请冻结令的程序
申请冻结令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和支持性宣誓书: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宣誓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相关事实。
2. 通知或无需通知的申请:申请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提出。若为无需通知的申请,申请人有义务进行充分且坦诚的披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安排后续听证会(return hearing),允许被申请人质疑冻结令。
六、申请人的担保责任
申请人需承诺对被申请人因冻结令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undertaking as to damages)。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security)以支持该承诺。这确保了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诉讼最终失败时能够获得补偿。
七、冻结令对第三方的适用
冻结令可以针对第三方,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若第三方被认为是“持有信托财产的无辜志愿者”或资产可追溯至欺诈行为,且资产被视为对申请人具有“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则第三方可能被纳入冻结令的范围。
此外,未被纳入冻结令但收到通知的第三方(例如持有被申请人资金或资产的金融机构)需确保不协助被申请人违反冻结令条款。为使冻结令生效,需按命令条款将冻结令送达相关方。对于联邦银行账户的资金,冻结令可能需送达具体账户所在的分支机构。
八、冻结令涵盖的资产范围
若省高等法院对某人具有管辖权,可颁布全球冻结令,作为一种针对该人行为的人身命令(in personam order),限制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处置。若法院对辖区内资产具有管辖权,则冻结令作为一种针对物权命令(in rem order),仅对辖区内的资产有效。冻结令可适用于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九、支持境外诉讼或仲裁的冻结令
加拿大的冻结令可用于支持境外的实体诉讼或仲裁程序,包括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为中国债权人在加拿大寻求执行中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提供了法律途径。
十、申请冻结令的阶段
冻结令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申请,包括在诉讼开始前(称为“quia timet”申请,尽管较为罕见,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迅速提起诉讼)或在判决后以协助执行。
十一、冻结令的例外情况
冻结令通常允许被申请人在以下情况下处置其资产:
1. 处置超过特定价值的资产;
2. 在正常且正当的商业活动中处置资产;
3. 用于日常生活费用;
4. 用于支付法律费用。
这些例外确保被申请人在冻结令期间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
十二、冻结令颁布后的程序
在冻结令颁布后,申请人通常会通知可能持有被申请人资产的第三方(例如银行)。若冻结令为无需通知被申请人而获得(通常如此),冻结令中会注明后续听证会的日期,被申请人可在该听证会上质疑冻结令。在此阶段,冻结令可能被撤销、延长或替换为法院认可的承诺(undertaking),其效果与冻结令类似,直至案件审判。
十三、申请冻结令的费用
申请冻结令的费用由法院在基础诉讼最终裁决时决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均可能被要求承担费用。
十四、对第三方的保护措施
冻结令通常包含以下对第三方的保护措施:
1. 第三方可在收到冻结令通知前行使任何抵销权。
2. 若被申请人提取的资金符合冻结令允许的范围,第三方无需询问资金用途。
3. 冻结令仅在特定情况下对境外第三方产生影响。
4. 对于境外资产,冻结令不阻止第三方遵守其合理认为的当地法律或合同义务,或当地法院的命令。
5. 申请人承诺支付第三方因冻结令产生的合理费用,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五、违反冻结令的后果
若被申请人违反冻结令,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面临监禁、罚款或资产没收的处罚。第三方仅在明知故犯地协助或允许被申请人违反冻结令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
十六、第三方对申请人的责任
尽管第三方可能不对申请人负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但在某些情况下,收到冻结令通知的第三方若不遵守命令,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十七、冻结令的境外执行
原则上,加拿大的冻结令可在境外执行,但需符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需获得外国法院的许可,执行方式取决于当地法律。
十八、外国冻结令在加拿大的执行
中国法院的冻结令在加拿大是否可被承认与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外国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
2. 判决为终局性;
3. 符合国际礼让原则(principle of comity),即加拿大法院认为有必要执行。
国际礼让原则并不要求加拿大法院对外国诉讼人提供比本国诉讼人更多的司法协助。加拿大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外国冻结令时,可行使衡平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十九、对中国债权人的建议
对于希望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中国债权人,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 准备充分的证据:申请冻结令时,需提供详细的宣誓书,证明中国判决的终局性及债务人在加拿大的资产情况。
2. 寻求专业法律协助:聘请熟悉加拿大法律的律师,确保申请程序符合当地要求,特别是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需遵守充分披露义务。
3. 关注资产所在地:明确债务人在加拿大的资产位置,必要时申请全球冻结令以覆盖境外资产。
4. 评估第三方责任:通知可能持有债务人资产的第三方(如银行),确保冻结令的有效执行。
5. 准备担保:为应对可能的赔偿责任,提前准备资金或担保。
6. 利用国际礼让原则:在申请执行中国判决时,强调判决的终局性及与加拿大的联系,以提高执行成功的可能性。
二十、结论
加拿大的资产冻结令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以保护其在加拿大追讨债务或执行中国判决的权益。通过了解冻结令的法律标准、申请程序及其对第三方和境外资产的影响,中国债权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诉讼策略。
建议中国债权人在操作时与全球追索专业团队密切合作,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执行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