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美之间因关税、制裁和出口管制引发的紧张关系加剧,美国政府在2025年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及加强对跨境交易审查的措施。
这些政策是否会影响美国法院对中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成为中国债权人关注的焦点。
福布斯文章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hinese Court Judgments Continues In The U.S.(作者:Karen R. King,2025年7月30日)详细探讨了这一趋势,并分析了其在当前政治环境下的潜在变化。
本文将为中国金融债权人介绍该文核心内容,并结合权威资料,阐释其对中国债权人赴美清收和全球资产追索的意义。
本文来自“全球资产追索评论”系列文章,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本系列文章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本系列文章集中收录于“渔渡跨境评论”。
一、福布斯原文
如下为福布斯原文:
在高关税、扩大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现任政府强硬威胁的背景下,中美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2025年,美国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采取措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并加强对跨境交易的审查。
美国对中国的保护主义和对中国政府的怀疑态度是否会影响美国法院的判决尚待观察。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是寻求在美国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在过去15年中,美国法院倾向于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金钱判决,并驳回对中国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中国法院则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金钱判决。美国法院对中国法院态度的变化可能打破这一微妙平衡。
在美国,外国金钱判决的承认由州法律管辖;绝大多数州采用了2005年《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以下简称“《统一法案》”),或依赖其之前的版本。
根据《统一法案》,美国法院通常会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除非出现如下情形:(1) 作出判决的司法体系不符合美国正当程序要求;(2) 外国法院对被告缺乏属人管辖权;(3) 外国法院缺乏标的物管辖权;(4)出现应当酌情拒绝承认的8条具体理由之一。通常,请求法院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的一方,需承担证明存在不予承认理由的责任。
美国法院首次承认中国法院金钱判决是在2009年7月的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有限公司诉罗宾逊直升机公司案。
该案涉及两家中国公司从加州罗宾逊直升机公司购买直升机。两架直升机在中国坠毁后,中国公司在湖北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约90万美元的赔偿判决。因罗宾逊未支付,中国公司在加州联邦法院寻求执行判决。
加州地方法院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批准了罗宾逊的简易判决动议。上诉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该裁决,认为中国诉讼未受诉讼时效限制,且“执行中国判决不会违反加州关于过期索赔的公共政策”。
自葛洲坝案以来,美国法院通常倾向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并驳回对中国司法程序的批评。以下三个近期案例展示了这一趋势。
1. 在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徐某案中,喀什银河创业投资公司违约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雍润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得6407.8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判决。由于被告在中国无资产,上海永润在纽约寻求执行判决。
徐某以判决“由不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司法体系作出”为由请求驳回,纽约州法院最初批准了该动议,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在原诉讼中享有庭审答辩权、律师代理权和上诉权,因此“满足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该案被发回重审,目前仍在进行中。
2. 在另一纽约案例Huizhi Liu v. Guoqing Guan案中,被告以中国司法体系不符合正当程序要求为由,请求驳回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760万元人民币违约赔偿判决的执行。
初审和上诉法院均认为,被告提交的美国国务院2018年人权报告不足以否定中国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维持了判决的执行。
3. 在Tianzhu Coal Co. v. Ju案中,被告反对执行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9096.6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判决,理由是该判决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批评意见。
被告提交了多份批评中国法律和政治体系的专家证词。然而,纽约法院裁定,被告未能证明中国司法缺乏正当程序或公正法庭,命令被告支付判决金额。
最近15年以来中,虽然美国法院也在少数案件中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中国判决,但大多因程序问题,或管辖权瑕疵,而非美国法院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偏见
如Beijing Zhong Xian Wei Ye Stainless Decoration Ctr. v. Guo,以及 Chen v. Sun等案件。
但是,在当前政治环境下,美国法院是否会继续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金钱判决,可能尚不确定。
特朗普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美国法院发布了一项判决,即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诉阙文彬案案。
在该案件中,位于吉林的东北证券公司在加州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涉及2.948亿元人民币的股票质押回购贷款纠纷。
被告以中国法院诉讼程序中的送达缺陷为由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加州初审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被告的论点。
目前该案仅聚焦于送达问题,而不涉及对中国司法体系的评价。因此,从本案中,看不能看出来美国法院在特朗普政府下对中国判决是否会采取了质疑态度。
但是,如果美国政府继续将中国视为经济和政治竞争对手或敌人,中国债权人寻求在美国执行中国法院金钱判决可能会面临一些敌意,因为美国法院对中国司法程序可能会采取一些质疑态度。
如果美国法院采取这样的态度,反过来,也可能会影响到中国法院对美国判决的态度,从而影响到美国债权人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
二、我们的评价
1. 鼓励中国金融债权人
福布斯发布的该文章,系统梳理了美国法院近年来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金钱判决的趋势,指出美国法院倾向于承认中国法院判决,并驳回对中国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这一趋势对中国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1)增强跨境追索信心
美国作为全球主要资产聚集地,中国债权人常需在美国执行判决以追回债务。文章表明,美国法院基于《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2005)提供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通常要求反对方举证证明中国司法体系不符合正当程序。这降低了执行障碍,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可预期的司法途径。
(2)互惠原则的积极影响
文章提到中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承认美国判决的实践。这种双向互惠关系为中国债权人在全球范围内追索资产提供了更广泛的司法支持,尤其在涉及中美双方的复杂商业纠纷中。
(3)案例支持的实践指引
文章援引的多起案例显示,美国法院对正当程序的审查聚焦于被告是否享有出庭答辩权、律师代理权和上诉权,而非泛化质疑中国司法体系。这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方向:确保诉讼程序透明、规范,即可显著提高判决在美国被承认的可能性。
2. 提醒中国债权人
尽管文章展示了积极趋势,但其提到的中美关系紧张及2025年美国政策变化为中国债权人带来了潜在风险:
(1)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
该文章指出,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对中国的保护主义和国家安全审查可能导致法院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更大怀疑。这可能表现为被告更频繁地以“缺乏正当程序”为由挑战中国判决,或法院在审查中提高标准。
(2)互惠原则的脆弱性
若美国法院因政治压力减少对中国判决的承认,中国法院可能相应调整对美国判决的互惠态度。这将削弱中国债权人在全球资产追索中的司法支持,尤其在涉及多国管辖权的复杂案件中。
(3)程序瑕疵的放大风险
文章提到,少数中国判决未被承认的原因多为程序问题(如送达不当)或管辖权争议。中国债权人在国内诉讼中,如果在缺席和送达等问题上若未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可能导致判决在美国被拒绝执行,增加追索成本。
3. 结论
福布斯这一文章客观反映了美国法院对中国判决的开放态度,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积极信号。然而,其警示的中美关系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仍以正当程序原则的审查标准为核心,而非政治考量,这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但随着地缘政治变化,未来执行环境可能更为复杂。
中国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有司法框架,确保国内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同时加强与全球追索专业团队的合作,灵活应对潜在的政治和程序风险,以制定更精准的跨境追索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