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个人和公司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增加,香港凭借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成熟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已成为内地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的桥头堡。
许多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以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和公司出于资产配置的考量,在香港投资或设立公司,将资产转移至此。
然而,当内地债权人在内地取得胜诉判决后,若需执行债务人在香港的财产,则必须首先通过内地判决在香港的认可(登记)与执行机制,并在此过程中查明债务人在香港的具体资产。
本文是全球资产追索系列文章的第139篇,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创作。本系列文章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本文将结合香港法律实践,探讨内地债权人在香港进行资产调查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以期为跨境债务清收提供实务指引。
一、香港资产调查的背景与需求
在跨境债务清收中,调查债务人在香港的资产通常基于两种情境:
一是为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程序做准备;二是为执行内地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查明债务人资产。
在执行阶段,内地债权人需先依据《内地判决(交互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597章)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内地判决的登记与认可,随后通过香港法律程序执行债务人资产。
然而,执行的前提是准确掌握债务人在香港的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土地物业、上市公司股票、银行账户等。
二、香港资产调查的主要途径
香港作为一个高度透明的商业和金融中心,提供了多种公开和半公开的资产查询渠道,同时辅以司法程序以获取更深层次的信息。以下为主要调查途径:
(一)公司信息查询
1. 通过公司注册处查询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和《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须在公司注册处登记。债权人可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询系统获取以下信息:
(1)公司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现用及曾用)、公司编号、类别(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成立日期及现状(仍注册或已解散);
(2)文件索引:公司提交登记的文件清单,包括文件名称、存档日期及档案容量;
(3)押记索引:已登记的公司押记清单,包括押记描述、登记编号及日期;
(4)董事信息:现任及备任董事名单,以及某董事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清单;
(5)公司资料报告:包括注册办事处地址、股本结构、董事及公司秘书信息等。
通过上述信息,债权人可初步判断债务人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经营活动。
2. 通过香港税务局查询
香港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系统亦可提供补充信息,包括:
(1)商业登记证号码;
(2)商业登记册电子摘录:含公司名称、地址、性质、开业日期及当前拥有人信息;
(3)核证副本:如商业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登记修订记录。
(二)土地及物业查询
香港政府不提供按人名或公司名称直接查询土地物业的服务。若需调查债务人名下的物业,债权人可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通过申请第三方披露令(详见下文)要求土地注册处披露相关信息。若已知物业的部分信息(如地址或地段编号),则可通过香港土地注册处查阅:
1.土地登记册:包括物业资料(地段编号、地址、批约年期、地税金额)、业主资料(姓名、拥有形式、成交日期及价格)、其他相关事项(押记令、按揭、入伙纸等)及待注册契约;
2.注册摘要数据:已递交但未记入登记册的文件简要信息。
为评估物业价值,债权人可利用香港各大银行提供的免费网上估价服务,惟真实价值仍需以实际交易或法庭评估为准。
(三)上市公司股票查询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V部,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投票权股份)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须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披露其股份权益及淡仓。
债权人可通过联交所公告或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查询债务人的持股情况。若债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则需借助其他间接途径(如第三方披露令)获取信息。
(四)涉诉情况查询
1. 诉讼查询
除法定例外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案件外,香港法院的诉讼案件信息可供公众查阅,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记录了解债务人是否涉及诉讼及其资产线索。
2. 破产/清盘查询
通过香港破产管理署,债权人可查询债务人是否面临破产或清盘程序,包括:
(1)个人破产或自愿安排状态;
(2)公司是否涉及强制清盘。 需注意,破产管理署不保存公司自动清盘记录及1984年前的清盘档案。
(五)第三方披露令
对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的资产信息,债权人可依据香港普通法向法院申请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银行、证券公司或运输署等第三方披露债务人资产详情。常见应用包括:
1.银行/证券账户结余:申请要求银行披露账户余额,并直接将资金支付债权人;
2.车辆信息:通过运输署查询债务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
3.海外公司股份:若债务人通过离岸公司(如BVI或开曼公司)间接持有香港资产,可结合香港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及海外司法程序查询相关股权。
三、内地判决在香港执行的资产调查实践
内地债权人取得胜诉判决后,需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随后通过香港执行程序查封、变卖债务人资产。在此过程中,资产调查是关键环节。债权人可结合上述公开查询与司法手段,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分布。
例如,若债务人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债权人可先通过联交所披露信息锁定目标,再在离岸注册地申请股权查询或执行。
四、结语
香港作为内地企业与居民资产配置的重要枢纽,其透明的商业登记制度与成熟的司法体系为跨境债务清收提供了便利。
内地债权人在执行香港资产时,应充分利用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联交所等公开资源,同时结合第三方披露令等司法工具,确保资产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债权人与熟悉香港法律的专业律师合作,以优化执行效率并降低法律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调查机制,内地债权人可有效实现跨境债务清收的目标,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