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权人如何通过在美国法院的交叉询问程序,迫使债务人披露自己的财产线索。
在跨境债务执行领域,一名中国知名财经人士(以下简称“债务人A”)的案例生动展示了美国法院执行环节调查措施程序的强大效力。
债权人(多家中国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债权人B”)通过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强制发现机制,成功迫使债务人A逐步披露其全球资产线索,尽管债务人A多次试图规避。
该案源于中国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凸显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第69条在辅助判决执行中的关键作用。
即使后期执行程序因其他因素受阻,该案仍为国际债权追收提供了宝贵启示。
截至2025年12月,该案执行程序因债务人A的个人情况变化而处于未决状态,但执行环节调查措施已为债权人B揭露大量财产线索。
本文来自「全球追索一百案」,一起拆解全球追索100个真实案例,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发起并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纠纷起因于商业投资和合伙协议争议。债权人B为多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债务人A为中国公民,长居美国纽约。
2021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债务人A违反协议,需承担巨额责任。债权人B遂寻求在美国执行该裁决。
2021年,债权人B向SDNY提起确认仲裁裁决的申请,依据《纽约公约》和美国联邦仲裁法。
法院经审查,于2022年确认裁决并进入判决,总金额超过1.47亿美元(含本金及利息)。债务人A提出上诉,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24年维持原判,使判决具备在美国执行效力。
然而,执行的关键在于定位债务人A的资产。债权人B迅速转向判决后程序,利用美国法院的发现工具强制债务人A披露财产信息。
二、债权人如何通过法院交叉询问和执行环节调查措施迫使债务人披露财产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9条赋予判决债权人广泛的发现权,包括对债务人的询问(deposition)、书面询问(interrogatories)、文件生产要求以及第三方传票。该规则允许债权人获取债务人全球资产、财务转移等信息,以辅助扣押和执行。在本案中,这一机制成为债权人B突破债务人A规避策略的核心武器。
过程大致如下:
1.初始发现请求与债务人初次抵抗(2022年底至2023年初)
判决进入后,债权人B立即发出全面发现请求,要求债务人A披露银行账户、房地产、投资组合、商业利益及任何资产转移细节。
债务人A仅提供有限回应,如少量文件且多经涂黑处理。法院记录显示,其披露明显不完整,涉嫌故意隐瞒。
2.强制动议与法院干预(2023年)
债权人B提交多项强制披露动议。法院多次举行电话会议,命令债务人A协商异议并全面回应。
2023年春,法院明确要求债务人A支付债权人B的费用和律师费,并在截止期限内完整生产文件及接受额外证词(deposition)。法院强调,第69条要求债务人提供“全面而坦诚”的披露,否则将面临制裁。
在交叉询问(deposition)环节,债务人A被迫在律师和法院监督下回答问题。这相当于“交叉盘问”,债权人B可针对其财务状况、资产持有方式(如通过信托或家人名义)深入追问。
债务人A最初声称某些资产非其直接持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引发法院质疑其“回避且不完整”的回应。
3.蔑视法庭认定与持续压力(2023年)
法院多次指责债务人A行为旨在“挫败”执行,包括可能向离岸实体转移资产。蔑视认定(civil contempt)允许法院施加每日罚款甚至监禁等强制措施。
在压力下,债务人A提交资产披露声明,列出部分财产、账户和投资。
但债权人B认为仍不足,尤其是涉及香港、中国大陆及美国资产的细节。法院遂命令进一步生产,并允许向银行及关联第三方发出传票。
通过迭代动议、听证和命令,债权人B逐步获取关键线索,如纽约房地产、资金账户等,为潜在扣押铺路。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美国法院在执行环节调查措施中的主动性:债务人无法无限拖延,交叉询问程序迫使其在誓言下揭示财产踪迹。
4.后续发展与执行挑战(2024年后)
2024年,债务人A面临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指控,导致其个人情况剧变(2024年认罪并被判短期监禁后驱逐出境)。
原执行程序相应调整,法院要求当事人定期更新状态。该案执行虽受影响,但此前通过执行环节调查措施已迫使债务人A披露大量财产线索,债权人B可据此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继续追索。
三、结语:美国执行环节调查措施在跨境执行中的启示
该案彰显了美国法院在跨境判决执行中的高效工具。第69条下的交叉询问和执行环节调查措施,不仅赋予债权人强大调查权,还通过蔑视制裁等机制迫使债务人披露隐匿财产。
即使债务人试图通过信托、家人名义或跨境转移规避,美国法院的强制力往往能突破这些障碍。
对于中国债权人而言,坚持利用执行环节调查措施是关键:从初始请求到多次动议,再到法庭交叉询问,可逐步剥离债务人防御层。
该案提醒债务人,法律跨境臂膀之长;也告诫债权人,彻底发现是将“纸面判决”转化为实际收回的桥梁。
在全球化时代,此类程序为中国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提供了有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