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安排,允许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这些资产。中国高净值人群在家族财富管理中,经常运用信托这种机制来实现税务筹划、夫妻财产划分、遗产继承和债务规避等目的。
在信托的广阔运用中,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是两种基本的、截然不同的类型,而它们在中国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海外信托财产开展跨境债务催收中,有着显著的差异。
一、一则案例
债务人张某为某大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曾获得过一笔融资,并由张某作为担保人。
然而,公司未能按时还款,投资方在中国的某中级法院起诉了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并获得了胜诉判决。
由于该大型企业的财产已经被多个债权人查封,投资方希望执行实际控制人张某在国外的财产。
经过财产调查,他们发现张某将其主要资产转移到两个不同的信托中:一个可撤销信托和一个不可撤销信托。
1. 可撤销信托
这个信托中主要是张某的银行存款,位于新加坡。
由于张某保留撤销信托和控制资产的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新加坡法院申请承认中国判决。一旦获得胜诉裁定,债权人就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获取和执行这些资产。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主张。
2. 不可撤销信托
这个信托中主要是张某在澳大利亚的房产。
由于这些房产已经转入信托,张某不再拥有或控制这些资产。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获得这些资产。然而,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张某向该信托转入房产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或存在欺诈意图,他们也可以申请撤销该转让。
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正在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二、可撤销信托
1. 定义和特征
可撤销信托,也称为生前信托,是一种允许债务人在其一生中保留对信托资产的完全控制权的信托安排。作为该信托的委托人,债务人可以随时修改、修订或撤销信托。这种灵活性使得可撤销信托成为一种受欢迎的遗产规划工具。委托人不仅可以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还可以作为受益人从中受益。通过这种方式,委托人可以避免遗嘱认证,简化死亡后的资产转移,并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确保资产得到妥善管理。
2. 可撤销信托中的财产执行
由于委托人保留了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和撤销能力,法律通常将这些资产视为仍由委托人拥有。这意味着,在债权人索赔时,他们可以获得可撤销信托中的资产,因为这些资产并未真正与委托人的个人资产分开。这一观点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如美国、新加坡等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这些地方,法院通常允许对可撤销信托资产进行执行,以满足针对委托人的判决,并将这些资产视为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
三、不可撤销信托
1. 定义和特征
与可撤销信托相比,不可撤销信托涉及将资产从委托人永久转移到信托。一旦转移完成,委托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修订或撤销信托。这种信托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委托人放弃对资产的控制和所有权。因此,不可撤销信托通常用于资产保护、遗产税规划以及为受益人提供服务,保护其免受债权人和针对委托人的法律索赔。
2. 债权人保护
在不可撤销信托中,由于委托人不再拥有或控制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受到信托机制的保护。债权人无法针对这些资产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然而,如果债务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那么债权人有时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作为受益人的利益。但这取决于信托条款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综上所述,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在定义、特征及财产执行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进行资产保护和判决执行。在选择信托类型时,应仔细考虑个人需求和目标,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做出明智的决策。
四、详细比较:为什么可撤销信托中的财产可以被执行
1. 可撤销信托
(1)保留控制权
在可撤销信托中,委托人拥有撤销或更改信托的能力,这表明其对资产拥有持续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意味着资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委托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被执行。
(2)司法执行
法院和债权人通常认为可撤销信托中的资产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因为委托人可以随意收回和使用这些资产。这种灵活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将这些资产视为债务人直接拥有的资产。
(3)执行流程
在可撤销信托中,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命令,获取并执行信托中的资产。一旦法院批准了申请,债权人就可以使用司法强制执法手段扣押和出售这些资产。
2. 不可撤销信托
(1)永久转移
与可撤销信托不同,不可撤销信托涉及将资产从委托人永久转移到信托。这种转移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从委托人完全转移到信托。
(2)独立实体
不可撤销信托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名下的信托资产被视为与委托人的个人资产分开。因此,债权人通常无法执行这些资产,因为它们已经不属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
(3)司法执行的机会有限
在不可撤销信托中,债权人通常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执行信托中的资产,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债务人将其资产转入信托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或存在欺诈意图。
五、如何执行可撤销信托的财产
1. 初步找到财产
在提起诉讼之前,通过资产调查初步找到债务人在境外的财产,包括其可撤销信托名下的资产。
2. 申请承认中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在中国的裁判文书得到财产所在国家的承认后,它们才能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3. 进一步确认信托资产
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在司法程序中询问债务人,获得可撤销信托中持有的资产的具体信息。
4. 法院动议
向法院申请移交资产令或执行资产的命令,请求法院下令转移信托资产以满足判决。
5. 执行判决
一旦法院批准了申请,就可以使用司法强制执法手段扣押和出售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
六、结论
在深入探讨了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的定义、特征及其财产执行差异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
首先,可撤销信托允许债务人作为委托人保持对资产的控制和所有权。这种灵活性使得债务人在需要时可以随意修改、修订或撤销信托。
然而,这种控制权也意味着资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委托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债权人可以针对这些资产来执行判决。对于债务人而言,虽然可撤销信托提供了一定的财产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绝对的。
相比之下,不可撤销信托涉及所有权的永久转移。一旦资产被转入信托,委托人就不再拥有或控制这些资产,这虽然让委托人对资产的控制丧失了灵活性,但也使它们能够逃避债权债务纠纷。
这种信托的独立性使得债权人通常无法执行其中的资产,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债务人设立信托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不可撤销信托提供了一种更为强大的财产保护手段。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对于债务人而言,清楚地了解这两种信托的差异可以帮助他们进行更好的财产规划,以平衡资产保护与灵活性的需求。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目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托类型。
对于债权人而言,了解这些差异同样重要。
他们可以通过了解债务人设立的信托类型,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执行其中的资产。在债务人拥有可撤销信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执行信托中的资产。而在面对不可撤销信托时,债权人则需要更加谨慎,寻找其他可能的执行途径。
综上所述,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在财产执行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在进行财产规划或债务追讨时,务必充分了解并考虑这些信托类型的法律特性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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