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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承认中国判决或起诉

借助美国法院追查债务人海外资产:建银亚洲诉苏宁为例

Posted on 2025年4月27日

在复杂的大额债务案件中,中国债权人即使手握胜诉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往往困难重重,尤其是当债务人在美国持有资产时。

查明这些境外资产成为清收的关键。《美国法典》第28篇第1782条款为债权人提供了一条高效途径,允许通过美国联邦法院获取证据,支持外国诉讼或仲裁。

中国和其他国家在诉中司法调查上的机制不太一样,以至于大多数债权人无法合理预期在境外如何查明债务人的财产信息。这也是我们向债权人们经常介绍的要点。

本文是跨境债务催收系列文章的第109篇,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创作。本系列文章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本文中我们将挑选其中一些有意思的案件和机制进行描述,主要是《美国法典》第28篇第1782条款为中国债权人提供的法律途径。

在该途径下,美国法院允许中国债权人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获取证据,用于支持外国诉讼或仲裁程序。

2023年发生的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亚洲”)诉张康阳及苏宁相关实体(以下简称“苏宁案”)的案例(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 1:23-mc-00017),生动展示了如何通过1782条款查明债务人在美国的银行账户和美元交易线索。

本文以苏宁案为切入点,深入剖析1782条款的运作机制、应用步骤及实践建议,为中国债权人提供跨境追债的实用指南。

Table of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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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从苏宁案看1782条款的威力
    • 案件关键进展:
  • 二、1782条款:跨境追债的法律利器
  • 三、苏宁案的操作路径:查明银行及清算行资产线索
    • 1. 确认中国判决或裁决的适用性
    • 2. 锁定目标银行及美元清算行
    • 3. 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
    • 4. 提交1782申请
    • 5. 法院审批与传票执行
    • 6. 应对债务人反对
    • 7. 使用获取的证据
  • 四、苏宁案的经验与实践建议
  • 五、潜在挑战与应对策略
  • 六、结语

一、从苏宁案看1782条款的威力

2023年,建银亚洲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SDNY)发起了一项1782条款申请。

该案件旨在查明张康阳(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前主席、苏宁集团重要人物)及苏宁体育国际有限公司在美国银行和美元清算行中的资产线索,以支持香港高等法院的债务执行程序。

该案源于香港法院对张康阳及苏宁的胜诉判决,可能涉及苏宁集团的债务违约或国际米兰的融资贷款(如与橡树资本的2.75亿欧元贷款相关)。

案件关键进展:

(1) 2023年1月19日

建银亚洲通过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Kobre & Kim LLP提交单方(ex parte)申请,请求法院授权向美国银行(如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发出传票,获取张康阳及苏宁的账户信息和美元交易记录。

(2) 2023年1月23日

SDNY法官Jesse M. Furman迅速批准申请,授权传票,要求银行披露相关文件,如账户余额、交易历史及SWIFT电汇记录。

(3) 2023年3月6日

张康阳及苏宁体育国际有限公司获准介入,提出反对或保护动议,可能以隐私权或请求范围过宽为由,试图限制信息披露。

(4) 后续动态

截至2023年6月,传票执行的具体结果尚未完全公开,可能因保密协议或诉讼仍在进行中。

苏宁案的成功在于建银亚洲精准定位了美国银行和清算行,利用1782条款快速获取了查明资产的法律支持。这一案例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范例,尤其是在追查债务人跨境金融资产时。

二、1782条款:跨境追债的法律利器

《美国法典》第28篇第1782条款为中国债权人打开了一扇窗口,允许通过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获取证据,支持外国诉讼或仲裁程序。

这意味着,无论是银行账户、美元交易记录,还是房地产信息,都可能通过这一法律工具浮出水面,为债务清收提供关键支持。

1782条款的核心在于为外国或国际法庭及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协助,涵盖文件披露和证人取证。

要成功运用这一条款,申请人需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请求必须与正在进行或合理预期的外国程序相关,比如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其次,申请人需是外国程序的利害关系方,例如胜诉的债权人。

此外,目标证据或证人必须位于法院管辖区内,比如纽约的银行记录。

最后,获取的证据必须用于外国程序,且不得绕过外国或美国法律的限制。有时候,我会想到,法律条文听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中,每一步都需要精心设计,才能确保法院点头。

法院在审批1782申请时,不仅看这些硬性要求,还会权衡一些酌情因素。这些因素源自2004年的 Intel Corp. v.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542 U.S. 241)案。

比如,目标实体是否为外国程序的直接参与方?如果是第三方,像银行或美元清算行,法院通常更愿意批准,因为它们与外国诉讼没有直接利害冲突。

还有,外国法院是否会为美国的司法程序提供协助?如果中国法院对美国诉讼程序调查取证持开放态度,申请成功率会更高。

当然,请求不能过于宽泛——要求“所有银行记录”可能会被法官认为是在“钓鱼”。这些因素就像一架天平,法院在其中寻找平衡。

1782条款的魅力在于它的效率和灵活性。

单方申请(ex parte)通常几天就能获批,比如在建银亚洲诉苏宁案中,纽约南区法院仅用4天就批准了申请。这种速度对于急于执行判决的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

而且,这条款的适用范围很广,无论是中国法院的判决、国内仲裁裁决,还是国际仲裁,都能得到支持。

更重要的是,银行和清算行作为第三方,往往难以拒绝披露义务。

夸张地说,想想看,债权人通过几份精准的传票,就能揭开债务人在美国的金融足迹,这在跨境追债中无疑是一大突破。

当然,1782条款并非万能钥匙,申请人需要精准定位资产线索,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件,还要应对可能的反对。但它的潜力毋庸置疑。

对于中国债权人而言,掌握这一工具,不仅能提升追债效率,还能在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中占据主动。

三、苏宁案的操作路径:查明银行及清算行资产线索

建银亚洲(建银亚洲)诉张康阳及苏宁案为中国债权人勾勒出清晰的操作蓝图。本文以苏宁案为参照,梳理通过1782条款查明债务人美国银行账户和美元交易线索的步骤,供债权人参考。

苏宁案的核心是建银亚洲通过1782条款,试图查明张康阳及苏宁在美国银行和清算行的资产线索,支持香港法院的债务执行。整个过程从申请到法院批准,仅用了几天时间,展现了这一工具的效率。以下是基于该案的七个关键步骤。

1. 确认中国判决或裁决的适用性

首先,债权人需确认中国判决或裁决的适用性。

苏宁案中,建银亚洲依托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但1782条款同样适用于中国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裁决。

建银亚洲提交了香港判决的详细背景,证明查明资产是为了执行债务。中国债权人需要准备判决书或裁决书副本(附英文翻译和公证),以及一份说明文件,阐明请求与执行程序的关联性。

2. 锁定目标银行及美元清算行

接下来是锁定目标银行和美元清算行。

苏宁案中,建银亚洲可能瞄准了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等大型银行,以及纽约梅隆银行等清算行,因为张康阳的商业活动——如苏宁的国际贸易或国际米兰的美元转会费——可能留下金融足迹。

美元清算行尤其关键,处理跨境SWIFT电汇的它们,可能记录了债务人的交易细节。中国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合同、财务报表或公开信息,推断可能的银行或清算行。

比如,如果债务人从事中美贸易,美元交易往往涉及美国代理行。锁定目标时,精准是关键,泛泛的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3. 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

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也很重要。

苏宁案选择纽约南区法院(SDNY),因为纽约是金融中心,许多银行总部在此,且SDNY对1782案件驾轻就熟。如果债务人在加州或佛罗里达有账户,债权人应考虑加州北区或佛罗里达南区法院。

有时,债务人资产可能分散在多州,那就需要向多个法院申请,稍微复杂,但值得一试。

4. 提交1782申请

提交1782申请是核心环节。

建银亚洲通过单方申请(ex parte),避免了初期通知债务人,降低了阻力。申请材料中一般包括外国程序背景、具体证据请求(如“2022-2024年张康阳在花旗银行的交易记录”)、管辖证明,以及1782条款和Intel案(542 U.S. 241, 2004)的法律依据。

5. 法院审批与传票执行

法院审批和传票执行是下一步。

苏宁案中,SDNY仅用4天就批准了申请,授权建银亚洲向银行发出传票,要求披露账户余额或SWIFT电汇记录。法院审查了法定标准(外国程序、管辖区等)和酌情因素(银行作为第三方易获批)。

此后,传票执行通常在30-60天内完成,但银行配合程度可能影响进度。

6. 应对债务人反对

债务人反对是潜在挑战。苏宁案中,张康阳介入,提出隐私权或请求过宽的异议。法院要求协商保护令,若谈不拢,可能开听证会。债权人需准备法律论据,通过律师化解争议,必要时应对庭审,确保程序推进。

7. 使用获取的证据

最后,获取的证据如何使用?

苏宁案中,建银亚洲可能用银行记录在香港法院冻结张康阳资产,或追踪国际米兰贷款的资金流向。中国债权人可将证据用于国内法院的执行程序,或通过《纽约公约》在其他国家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美元交易记录还能帮助锁定债务人其他资产,打开更多追债可能。

四、苏宁案的经验与实践建议

建银亚洲诉张康阳及苏宁案为这一解决方案提供了宝贵经验,展示了如何通过精准策略和高效程序查明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美元交易线索。

我们尽量从苏宁案中提炼关键要点,并为中国债权人提供实用建议。

苏宁案中,建银亚洲成功利用1782条款,锁定张康阳及苏宁在美国银行和清算行的资产线索。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们通过苏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米兰的美元交易,精准定位了目标银行和清算行,比如摩根大通或纽约梅隆银行。

我们在很多案件中都采用了类似的做法,深入挖掘债务人的财务记录、合同细节或公开报道,推断可能的资产路径。有时候,找到这些线索就像拼图,零散的信息可能隐藏着关键突破。

效率是苏宁案的另一亮点。建银亚洲通过单方申请,仅用4天就获得纽约南区法院(SDNY)的批准,凸显了1782条款的快速审批优势。这提醒债权人,尽早启动程序、抓住执行窗口至关重要。

然而,债务人不会轻易配合。苏宁案中,张康阳介入并提出反对,试图以隐私权或请求过宽为由限制披露。这表明,债权人必须提前准备法律策略,应对可能的反抗。法院可能要求协商保护令,甚至举行听证会,债权人需要保持耐心和灵活性,确保程序不被拖延。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和清算行作为第三方,是1782条款的天然优势。法院通常更倾向于批准针对第三方的披露请求,因为它们与外国诉讼无直接利害冲突。

这让苏宁案的成功更具普适性,无论是追查账户余额还是SWIFT电汇记录,这些第三方机构都是我们调查的理想目标。

五、潜在挑战与应对策略

《美国法典》第28篇第1782条款为中国债权人追查债务人在美国的资产提供了强大工具,但这一路径并非毫无障碍。无论是锁定银行账户还是美元交易记录,债权人都可能面临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上的挑战。

一个常见的绊脚石是请求范围的精准性。

美国法院对过于宽泛的请求格外警惕,比如要求“债务人所有银行记录”可能会被视为“钓鱼式”发现而遭驳回。

苏宁案中,建银亚洲通过明确目标账户和交易范围,避免了这一问题。中国债权人需要提前收集债务人的资产线索,比如通过合同或财务报表锁定具体银行或交易日期,否则申请可能无功而返。

债务人的反对也是一大挑战。

在苏宁案中,张康阳也积极提出抗辩,以隐私权或程序不当为由提出动议,试图限制披露。这种对抗并不少见,债务人往往会利用法律手段拖延时间。法院可能要求协商保护令,甚至召开听证会,这无疑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

美国银行的合规要求也可能成为阻力。

受《银行保密法》和《格拉姆-利奇-布利雷法案》的约束,银行在披露客户信息时格外谨慎,可能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推迟或限制配合。

同样,美元清算行的交易记录因涉及多方(如SWIFT电汇中的付款人和中间银行),需要债权人提供具体标识,比如SWIFT代码或交易参考号,否则检索难度会像大海捞针。

此外,成本和时间不可忽视。1782程序需要支付律师费、法院费用,有时还涉及听证会或翻译公证,耗时可能长达数月。成本通常则高达数十万美元。

债权人必须权衡成本效益,尤其当债务人资产线索不明确时,投入可能得不偿失。此外,对于该成本,我们也可以提供一些解决方案,有效化解中国债权人的海外法律费用难题。

六、结语

《美国法典》第1782条款为中国债权人追查债务人在美国的资产开辟了一条高效通道。

建银亚洲诉苏宁案通过精准申请、快速审批和有效应对反对,展示了如何查明张康阳的银行账户和美元交易线索,为香港法院的债务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于已经拿到中国胜诉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债权人而言,1782条款不仅是法律工具,更是跨境追债的战略利器。

借鉴苏宁案的经验,结合专业律师支持和详实线索,中国债权人可在全球金融中心美国追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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