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涉及香港籍人士的债务纠纷也逐渐增多。当遇到香港籍“老赖”时,债权人往往面临诸多法律和实践上的挑战。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如何应对香港籍“老赖”。
本文是跨境债务催收系列文章的第135篇,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创作。本系列文章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一、内地判决在香港的执行路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45章),内地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在香港申请认可与执行。这一机制为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香港籍“老赖”在香港的资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具体步骤
1.确认判决的可执行性
内地法院的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香港申请执行:
(1)判决需在2024年1月29日或之后作出且生效。
(2)判决具有明确的金钱给付内容。
(3)申请执行需在判决生效后的2年内提出。
2.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
债权人需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申请,附上以下文件:
(1)判决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2)支持申请的誓章,详细说明债务人在香港的财产线索。
(3)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财产调查与执行
香港法院采取当事人主义,债权人需自行提供债务人在香港的财产线索。如果债权人不确定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查:
(1)委托香港律师进行财产调查。
(2)申请法院发出披露令,要求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披露债务人的资产信息。
三、身份信息的调取与核实
对于具有双重身份(香港和内地)的债务人,债权人可能需要证明债务人的身份一致性。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向法院申请调取债务人的“回乡证”信息。
2.通过人像比对系统或专业鉴定机构,核实债务人的内地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是否为同一人。
四、结语
面对香港籍“老赖”,债权人并非无计可施。通过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协助机制,债权人可以在香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资产。关键在于:
1.确保判决符合两地法律的执行要求。
2.及时申请执行,避免错过2年的申请期限。
3.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债权人委托熟悉跨境法律的律师提供专业支持,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