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篇文章中,我们系统阐述了第三方诉讼资助的基本概念与市场发展脉络,深入分析了美国与英国等主要法域对资助协议的法律监管框架,揭示了这一制度如何在复杂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中逐步成型、演化并形成全球性实践。
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三篇,将进一步聚焦于第三方诉讼资助在实际操作中的核心结构设计、协议条款安排、诉讼资助机构决策逻辑与税务处理机制,旨在为读者提供从交易模型搭建到商业谈判落地,再到合规与风控管理的全景式、深层次解析。
本文来自「第三方诉讼资助」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编辑,聚焦于海外诉讼资助基础知识与最新动态,作为与国际第三方资助行业在中国市场领先的顾问团队,为中国企业借助欧美第三方资助机构开展海外法律维权搭建桥梁。
一、融资类型与常见协议条款:结构设计的多元性与策略性
第三方诉讼资助的交易结构并非单一或标准化,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需求、诉讼资助机构的风险偏好以及不同法域的法律与税务环境,呈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在实际操作中,诉讼资助机构与当事人通常围绕以下几个核心维度设计交易结构,并通过具体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分配。
1.借贷模式(Loan) vs. 购买模式(Purchase)
在众多资助交易中,最常见的初始结构是将资助行为视为一种贷款(Loan),即资助方向当事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由当事人在未来按照约定偿还本金与利息,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Creditor/Debtor Relationship)。
在这种模式下,诉讼的预期收益通常作为贷款的“担保”或“抵押品”,即当事人承诺以诉讼胜诉或和解所获资金优先偿还诉讼资助机构的出借款项。
然而,当贷款协议被设计为“无追索权(Non-Recourse)”,即当事人仅在案件胜诉或达成和解时才有义务偿还资金,而在败诉时无需返还任何已支付款项时,这类安排在法律性质上可能不再符合传统“贷款”的定义。原因在于:
(1)贷款的本质特征是“无条件地承担还款义务”,即无论结果如何,借款人均有义务还本付息;
(2)而无追索权融资的核心在于,诉讼资助机构的回报完全依赖于诉讼结果,当事人在败诉时无需承担任何返还责任,这与“债务”的法律定义存在本质区别;
(3)部分国家(包括美国)的高利贷法(Usury Laws)对贷款利息设有严格上限,若资助安排被认定为贷款,可能触发合规问题。
因此,为避免法律定性争议与潜在监管风险,诉讼资助机构与当事人往往选择将交易结构明确表述为对“未来诉讼收益”的直接购买(Purchase),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贷款。这种结构不仅能够规避高利贷法规制,也更能反映资助交易“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本质属性。
2.预付远期购买协议(Prepaid Forward Purchase Agreements)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资助机构虽然以“购买”模式提供资金,但仍可能面临法律与税务上的潜在挑战——特别是当交易被认定为诉讼资助机构直接取得了诉讼主张本身(即索赔权 Claim Itself),而不仅仅是未来收益的权利时,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1)税务处理复杂化:某些法域可能将此类交易视为直接资产转让,从而影响收益确认时点与税务成本;
(2)诉讼控制风险:若诉讼资助机构被认为拥有对诉讼本身的直接权益,可能被卷入诉讼控制权的争议,甚至影响案件本身的推进。
为降低上述风险,大量资助交易采用“预付远期购买(Prepaid Forward Purchase)”结构,其核心特征包括:
(1)诉讼资助机构前期支付的资金被视为“预付款(Prepayment)”,而非即时购买收益;
(2)实际的收益转让或结算义务,推迟至诉讼赔偿金实际到账的未来某一时间点;
(3)通过这种设计,诉讼资助机构既保留了对未来收益的期待权,又避免了在诉讼进行期间被认定为直接参与诉讼权益争议,从而在法律与税务层面获得更大的确定性。
从实践角度看,这种结构也有助于优化诉讼资助机构的资金安排与税务筹划,特别是在跨境交易或涉及复杂收益结构的案件中。
3.单案资助 vs. 组合资助(Single Case vs. Portfolio)
(1)单案资助(Single Case Funding)是最传统也是最常见的资助模式,即诉讼资助机构针对单一具体案件提供资金支持,承担与该案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收益;
(2)组合资助(Portfolio Funding)则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创新模式,尤其适用于诉讼资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同时管理多个案件的情形。
在组合资助结构中,多个案件通常会被“交叉担保(Cross-Collateralized)”,即所有案件的收益汇总至同一资金池(Waterfall),按照预先设定的优先级与分配比例,依次用于偿还资助款项。这种结构的核心优势在于:
(1)通过“以盈补亏”的机制,单个案件的失败可以被其他案件的胜诉收益所抵消,从而显著降低诉讼资助机构的整体风险敞口;
(2)诉讼资助机构因此更愿意为组合中的每个案件提供更优惠的融资条款,包括更低的回报率、更灵活的还款条件等;
(3)对于律所或当事人而言,组合资助能够实现资金使用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资金利用效率与案件管理效能。
4.前期支付 vs. 分期提款(Upfront vs. Drawdown)
(1)在大多数当事人使用资助资金支付律师费、专家费及诉讼开支的场景中,诉讼资助机构通常采取分期支付(Drawdown)的模式,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逐笔拨付资金,有时甚至直接支付给律所或其他服务提供方;
(2)这种模式有助于控制资金使用范围,降低诉讼资助机构的资金滥用风险,同时也与诉讼进程紧密结合,实现“按需支付”。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前期需要支付大额调查费、取证费或境外费用,而后续费用相对可控时,诉讼资助机构也可能选择一次性前期支付(Upfront Payment),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灵活的资金支持,确保案件顺利启动。
5.收益分配结构(Payment Waterfall)
无论采取何种融资结构,收益分配机制(Payment Waterfall)始终是资助协议中最核心、也是谈判最为激烈的环节。该机制明确了在诉讼成功或达成和解后,所获赔偿金或收益将按照何种顺序、比例在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分配。 典型的收益分配顺序包括:
(1)诉讼资助机构优先回收:诉讼资助机构首先收回其全部投资本金;
(2)诉讼资助机构回报:诉讼资助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获取固定回报,该回报可能表现为: 固定倍数(如2倍、3倍于投资金额); 按比例分成(如赔偿金额的20%、30%或更高);
(3)律师费用(如适用):若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Contingency Fee),代理律师可能作为次级受益人,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剩余收益;
(4)当事人最终所得:在所有优先级与次级权益得到满足后,剩余部分归属案件当事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某些法域(如英国),不同形式的回报计算方式(如固定倍数 vs. 百分比分成)可能受到成文法规(如《基于赔偿的协议规定》DBA Regulations)的约束,协议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合规要求,避免因结构不当导致协议无效或面临监管处罚。
二、诉讼资助机构的尽调流程与核心关注点:如何筛选“值得投资”的案件
在第三方诉讼资助领域,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数据:诉讼资助机构最终仅会对不到3%的潜在案件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比例虽无全球统一统计数据,但足以说明资助交易的高度选择性与诉讼资助机构极为审慎的投资逻辑。
诉讼资助机构并非简单地“出钱”,而是在进行一场高度专业化、风险驱动的投资决策。其尽调流程通常涵盖法律、商业、财务与执行等多个维度,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素:
1. 案件的法律与事实基础(Merits of the Claim)
诉讼资助机构首先需要评估案件的法律可行性与事实可信度,包括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条是否完整、争议焦点是否清晰。
在英国等成熟市场,诉讼资助机构通常会要求由资深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胜诉概率进行专业评估。
一般而言,诉讼资助机构期望案件的胜诉概率达到60%以上,才会考虑进一步投资。
情绪化或非经济驱动的案件(如离婚、家庭纠纷等),由于当事人可能拒绝合理和解、延长诉讼周期,通常被视为非理想投资标的。
2. 收益形式与变现能力(Nature of Recovery)
诉讼资助机构优先考虑能够带来高流动性、明确市场价值的现金赔偿,而非非现金资产(如私人股权、业务合作承诺、实物资产等。
非现金形式的和解结果往往难以变现,或需要额外的成本与时间进行处置,不符合诉讼资助机构追求快速回笼资金的核心目标。
3.资金回收周期(Time to Collection)
诉讼资助机构高度关注从投资到回收资金的整体时间成本。
一项18个月即可解决的案件,与一项耗时超过五年的案件,在资金回报率(IRR)、机会成本与内部收益模型上的差异极为显著。
诉讼资助机构通常倾向于选择周期可控、程序效率较高的案件,以优化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4. 赔偿金额与资助回报的比例(Damages-to-Return Ratio)
诉讼资助机构需确保自身预期回报占整体赔偿金额的比例处于合理区间,避免因“过度索取”导致当事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失去积极性。
若资助回报占比过高,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甚至导致协议在执行阶段面临争议或无效风险。
5. 赔偿金的执行可行性(Recoverability of Damages)
诉讼资助机构需全面评估被告的偿付能力与资产状况,包括被告是否具备足够资产可供执行、是否存在跨境执行障碍、是否享有主权豁免等。
若被告为政府或公共机构,还需特别关注相关法域对判决执行的司法豁免规则,以及在不同国家追索资产的可行性。
6.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Legal Team Capability)
案件代理律师是否具备成熟的诉讼策略与执行能力?是否愿意接受部分风险代理,以体现“利益绑定”与“共同激励”?
所在法域的法律环境是否有利于原告?有无类似判例或司法先例支持原告的主张?
三、税务处理:美国视角下的复杂性与策略选择
在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交易中,税务处理是决定交易结构设计的关键变量之一,也是出资方与受资方必须共同面对的合规难点与策略重点。 以美国为例,联邦税务主管部门(IRS)对诉讼资助安排的税务定性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则,相关税务处理需根据交易结构、资金流向、收益性质与当事人身份等因素综合判断,主要可能涉及以下几类:
1.可变预付远期合约(Variable Prepaid Forward Contract, VPFC)
2.贷款(Loan)
3.合伙关系(Partnership)
4.即时销售(Present Sale)
其中,VPFC是大多数诉讼资助机构倾向选择的税务结构,其核心优势包括:
1.在合规设计的前提下,VPFC的收益可递延至实际结算时点才产生税务责任,有助于优化资金的时间价值;
2.对非美国投资人而言,若收益被认定为与美国商业活动无关(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通常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或预提税,且通常被视为非美国来源收入;
3.相比之下,若交易被认定为“贷款”,则可能触发美国来源利息所得税,并对非美国投资人带来额外的申报与合规负担;
4.若交易被归类为“合伙关系”或“视为合伙(Deemed Partnership)”,则合伙人可能被视为参与底层业务,从而可能产生美国来源收入并面临更复杂的申报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非美国法域的税务规则可能对同一交易采取截然不同的定性,因此国际资助交易中的税务规划必须具备全球视野与多法域协同能力,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导致合规风险或额外税负。
四、结语:从结构设计到商业落地的系统性思考
第三方诉讼资助不仅是一种法律金融工具,更是一门融合了法律分析、商业判断、金融工程与合规风控的系统工程。从融资类型的选择、协议条款的谈判,到诉讼资助机构尽调逻辑的构建与税务策略的优化,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着交易的安全性、效率与最终回报。
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合适的资助结构,不仅能够降低财务与诉讼风险,还可以借助专业诉讼资助机构的资源与经验,提升案件胜诉与执行的可能性; 对于诉讼资助机构而言,精准的尽调能力、灵活的结构设计以及严谨的合规与税务策略,是其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回报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