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求解:为何更需牵手国际第三方资助
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求解:为何更需牵手国际第三方资助

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求解:为何更需牵手国际第三方资助

在全球化竞争深化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境外财产追索等法律诉求日益增多。

然而,欧美、东南亚、非洲等主要市场的司法环境复杂,诉讼费用高昂(单案动则数千万人民币)、程序周期冗长(常达3-5年)、文化法律差异显著,令许多企业望而却步——既无法承受“打不赢官司”的直接损失,更怕“赢了官司拖垮企业”的隐性风险。

在此背景下,第三方诉讼资助(Third-Party Litigation Funding, TPLF)作为国际通行的风险共担工具,逐渐进入中国企业视野。但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国内第三方诉讼资助机构,国际机构更能破解中企海外维权的“三重困局”。

本文来自「第三方诉讼资助」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编辑,聚焦于海外诉讼资助基础知识与最新动态,作为与国际第三方资助行业在中国市场领先的顾问团队,为中国企业借助欧美第三方资助机构开展海外法律维权搭建桥梁。

一、海外维权之痛:成本、专业与资源的“三重壁垒”

中国企业在海外诉讼中面临的挑战,本质是“主场劣势”的集中体现。以投资仲裁为例,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数据显示,近五年涉及中资企业的案件中,超60%因“证据链构建成本过高”“境外律师协调低效”“资金链断裂被迫和解”等原因未达预期目标。具体而言:

1.成本门槛高

欧美国家诉讼律师费普遍按小时计费(资深律师小时费可达1000美元以上),加上专家证人、跨境取证、多法域程序协调等支出,单案总成本常突破5000万元人民币;

2.专业壁垒深:

不同法域的证据规则、庭审逻辑、法官偏好差异显著,例如东南亚部分国家混合法系下,对“商业惯例”的认定需深度本地经验;

3.资源整合难:

优质境外律所倾向于服务有长期合作的国际资助方,中企直接对接时易被视为“一次性客户”,难以获得顶级团队支持。

传统模式下,中企要么因资金不足放弃维权,要么“硬扛”境外诉讼却因资源错配导致胜诉率低迷。第三方诉讼资助的出现,本可通过“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模式破局,但国内与国际机构的差异,决定了二者服务效能的天壤之别。

二、国内机构的局限性:从“资源断层”到“资本弱势”

以国内头部第三方诉讼资助机构为例,尽管其在境内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海外维权场景中,四大短板使其难以胜任“战略级伙伴”角色:

1. 境外律师网络:浅层合作 vs 深度绑定

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机构(如美国的Burford、英国的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往往深耕全球法律市场数十年,与英美顶尖律所(如Clifford Chance、Freshfields)、区域头部所(如东南亚的RHT Law、非洲的Bowman Gilfillan)建立了“独家分成”“优先推荐”的深度合作机制。

这些机构不仅熟悉各律所的优势领域(如Burford在能源投资仲裁领域固定合作20余家专攻ICSID案件的律所),更通过参与律所内部培训、联合案例复盘等方式,掌握了一套“律师能力评估-案件匹配-过程管控”的成熟体系。

反观国内诉讼资助机构,其与境外律所的合作多停留在“项目制委托”层面。某曾与中企合作的国际律所合伙人坦言:“国内资助方要求我们‘报低价’‘赶进度’,但对当地司法潜规则缺乏理解,常因证据提交格式不符、听证程序准备不足导致被动。”这种浅层合作下,中企难以触达真正具备跨法域经验的“顶级战队”。

2. 资金实力:个案容量 vs 长周期作战

海外重大诉讼的资金需求呈“金字塔”结构:前期尽调(500-1000万元)、跨境取证(2000-5000万元)、多轮庭审(单轮可超3000万元)、上诉程序(与前阶段相当)。

国际机构管理的基金规模普遍在50-200亿美元(如Burford管理规模超150亿美元),可覆盖“全周期风险”;而国内机构单只基金规模多在数亿元人民币,且受国内监管限制(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难以支撑单案超5000万元的长期支出。

2021年某中企在东南亚某国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因后续资金不足,最终企业被迫接受30%损失的和解方案。此类教训折射出国内机构在“长周期、高投入”海外诉讼中的资金韧性缺陷。

3. 资本背书:本土属性 vs 国际信用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背后的资本背景往往影响对手方的策略选择。

国际资助方的资本多来自欧美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其“无政治关联”“市场化运作”的标签,能降低对方“以‘国家干预’为由施压法官”的动机。

例如,在某中企与欧洲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最初以“中国企业受政府支持”为由拖延诉讼,但在得知资助方为美国老牌基金后,态度迅速软化,最终选择和解。

国内资本的“本土属性”则可能被对手利用。某涉非投资仲裁案中,外方律师团队多次暗示“中方资助方受政策影响可能中途退出”,导致仲裁庭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更加审慎,间接延长了审理周期。

4. 竞合关系:天然对手 vs 同业协同

国内机构若试图通过与欧美机构合作弥补短板,常陷入“竞争大于协同”的困境。欧美机构视国内同行为“潜在竞争者”——尤其在亚太市场,双方均试图抢占中企客户资源。

因此,欧美机构在与国内机构合作时,往往仅开放次优资源:分配经验较浅的律师团队、限制资金杠杆比例、要求更高的收益分成(常超30%,而与国际机构合作仅需20%)。

某国内机构负责人曾透露:“我们与某英国资助方谈合作,对方明确表示‘不会把核心环节交给我们参与’,只愿提供‘边角料’资源。”这种基于竞争的戒心,最终让中企难以获得最优支持。

三、选择国际机构的战略价值:从“工具依赖”到“生态赋能”

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机构的优势,本质上是“全球法律资源网络+市场化资本信用+专业风险管控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中企而言,其价值不仅是“解决钱的问题”,更是“接入全球顶级法律生态”:

1.降低试错成本

通过资助方的“预筛选机制”(仅资助胜诉率超60%的案件),中企可避免盲目启动高风险诉讼;

2.提升胜诉概率

借助资助方的律师网络与案例数据库,精准匹配“熟悉中资企业诉求+精通当地司法”的律师团队;

3.对冲政治风险

欧美资本的“中立性”标签,可削弱对手利用“地缘政治”干扰司法的企图。

当然,这并非否定国内机构的价值——在国内诉讼、跨境商事调解等领域,国内资助方凭借本土资源优势仍不可替代。但在海外维权这一“客场作战”场景中,国际机构的“全球基因”才是中企最需要的“破局钥匙”。

四、结语:以开放心态拥抱全球法律工具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每一步,都需要配套的全球化专业服务。第三方诉讼资助的本质,是让企业“用别人的钱,打自己的官司”,但选对“别人”至关重要。

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机构不仅是资金提供者,更是连接全球法律资源的桥梁。唯有主动融入这一国际生态,中企才能在海外维权中化被动为主动,真正实现“走出去”与“走得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