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商业与法律环境中,诉讼与仲裁不仅是解决争议的传统手段,更逐渐成为企业、个人乃至投资机构维护权益、实现价值回收的重要工具。
然而,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程序周期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令许多具备正当理由的当事人望而却步,特别是在经济条件有限或案件前期投入巨大的情况下,维权之路更是困难重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方诉讼资助(Third-Party Litigation Funding)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为全球法律实践与金融市场带来了深远影响。
本文来自「第三方诉讼资助」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编辑,聚焦于海外诉讼资助基础知识与最新动态,作为与国际第三方资助行业在中国市场领先的顾问团队,为中国企业借助欧美第三方资助机构开展海外法律维权搭建桥梁。
第三方诉讼资助,是指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通常是专业的投资机构或基金),为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律师费、专家费、诉讼费等各项法律程序相关开支,并以案件胜诉或达成和解后所获赔偿或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上“谁主张、谁举证、谁付费”的局限,让经济能力有限的当事人也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同时,它也为投资者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资产类别,将法律索赔转化为具有潜在高回报的金融投资标的。
尽管诉讼资助在今天看来已成为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发展历程却充满曲折。
从历史上与“助讼”(Maintenance)、“包揽诉讼”(Champerty)和“唆讼”(Barratry)等古老法律概念的联系,到这些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中被逐步扬弃与重构,再到各国法律与监管体系的适应性变革,第三方诉讼资助走过了从边缘到主流、从争议到认可的演变之路。
如今,这一制度已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得到广泛运用,并逐步向全球扩展。
尤其是在200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对传统法律障碍的清理、专业资助机构的崛起以及大量资本进入市场,诉讼资助已经从一个小众的金融工具,成长为管理资金规模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全球性产业,并深刻影响了律师行业、企业法务战略、保险市场乃至司法资源的配置方式。
本文旨在系统、全面地向中国读者介绍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市场发展、主要参与方及其获益、法律监管环境、常见结构与操作模式等核心内容,帮助读者深入理解:
1. 什么是第三方诉讼资助,它如何运作,与传统法律观念有何关联?
2. 该制度为何能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并形成庞大市场?
3. 哪些主体可以从诉讼资助中获益,他们分别关注哪些核心价值?
4. 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如何监管诉讼资助,存在哪些法律与合规要点?
5. 诉讼资助有哪些典型结构,诉讼资助机构与当事人如何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6. 法律专业人士、企业、投资者在该制度中扮演什么角色,又如何实现共赢?
无论您是企业管理者、法律顾问、专业投资人,还是对国际争议解决与金融创新感兴趣的读者,本文都将为您提供一个全景式、多维度、专业且易懂的参考框架,帮助您把握这一新兴领域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势,从而在复杂的国际法律与商业环境中,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接下来,我们将从基础概念入手,逐步深入,逐一解析第三方诉讼资助的各个核心环节。
一、什么是诉讼资助?
“诉讼融资”“第三方诉讼资助”“专业资助”“和解资助”或“法律资助”等术语,均指一种法律结构安排:由与诉讼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出资人,为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律师费、专家费、诉讼费等各项法律程序开支,目的是在案件胜诉或达成和解后,从所获赔偿或和解金中获得高额投资回报。
简言之,第三方诉讼资助就是由专业的资金方为诉讼案件“买单”,让当事人在不预先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资金方则通过对案件的筛选与评估,承担资金风险,期待在案件成功后获得可观的收益。
这一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已经从一种边缘化的法律金融工具,逐步演化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制度化的法律实践,形成了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如今,法律索赔不仅被视为一种维权手段,更逐渐被当作一种“资产类别”或“金融产品”,具备为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潜力,当然,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
诉讼资助的起源与历史上一些古老而复杂的法律概念密不可分,比如:
1. Maintenance(助讼):帮助他人发起或参与诉讼;
2. Champerty(包揽诉讼):为获取诉讼结果的经济利益而资助他人诉讼;
3. Barratry(唆讼):持续从事或煽动他人进行助讼或包揽诉讼的行为。
在传统普通法体系中,这些行为长期被视为扰乱司法公正、引发滥诉,因而被各国以公共政策为由明确禁止。此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对律师在参与资助安排时的行为(尤其是涉及客户保密与法律特权)作出了严格限制。
然而,自20世纪末以来,这些传统观念在许多司法管辖区逐步被重新审视与修正,诉讼资助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被接纳,尤其在英美、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国家发展迅猛,成为现代法律服务与金融结合的重要创新之一。
二、市场背景
第三方诉讼资助市场最初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还只是一个非常小众的行业。但随着澳大利亚和英国率先探索并建立相关制度,该市场迅速成长,至今已成为一个全球性、规模高达数十亿美元的产业。
自诉讼资助模式在澳大利亚与英国初现端倪以来,接受资助的案件数量、诉讼资助机构数量以及受益的当事人数量均呈现爆炸式增长。直到2000年代初期,美国各州法院与立法机关才开始对长期沉睡的“助讼、包揽诉讼、唆讼”等法规进行废止、修改、澄清或设置例外情形,使得诉讼资助在美国也逐渐合法化与普及化。
随着美国对诉讼资助的态度日益开放,大量寻求高回报的大型基金纷纷涌入市场。截至2023年底,美国已有39家活跃的诉讼资助机构,管理的资金总额达到152亿美元,另有27亿美元的新交易承诺尚未完成。 当前市场上的诉讼资助机构类型多样,包括:
1. 专注型诉讼资助机构(Dedicated Funders)
2. 多策略诉讼资助机构(Multi-strategy Funders)
3. 临时性诉讼资助机构(Ad hoc Funders)
而资助结构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1. 单案资助(Single Case Funding)
2. 组合资助(Portfolio Funding),并可进一步细分为商业案件与消费者案件。
在每一类结构下,又涉及各种案件类型、资助方式、风控细节、保密要求及尽职调查事项,这些因素共同影响诉讼资助机构的最终决策——是否资助、如何资助、以及如何将投资协议规范化。
由于诉讼资助通常为“无追索权”(Non-Recourse),即如果案件败诉,诉讼资助机构将失去全部投资,无权要求当事人偿还诉讼资助机构为其垫付的法律费用。因此上述每一个决策环节都至关重要。
此外,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也是诉讼资助机构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法院排期、调解与和解进程往往超出当事人的控制范围,
因此,诉讼资助机构在决定是否投资时,也会重点评估资助协议条款及可能的退出机制。
由此,市场上甚至已经衍生出一个二级市场,即初级诉讼资助机构将已投资的案件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二级诉讼资助机构。
本部分还将深入探讨:
1. 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监管体系,包括诉讼资助协议的可执行性、法律原则及各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 协商与签署资助协议过程中常见的结构类型与相关问题。
三、主要参与方及其获益
1. 原告 / 索赔人(Plaintiffs)
原告通过第三方诉讼资助,主要可在两个层面获益:
(1) 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维权可能:对于某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若没有第三方资金支持,可能根本无力聘请律师采取法律行动,尤其是当案件不适合律师以纯风险代理(Contingency Fee)方式承接时;
(2) 转移风险,获得现金流:原告可从诉讼资助机构处获得前期资金,不仅覆盖诉讼成本,还能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部分转移给诉讼资助机构,相当于“出售”了一部分诉讼风险,从而降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风险。
2. 企业内部法务部门(In-house Legal Departments)
对于财务稳健的大型企业而言,虽然有能力自筹诉讼费用,但通过引入第三方融资,可以有效缓解长期诉讼对企业利润与现金流的侵蚀。同时,资助安排使企业不必将大笔资金一次性投入诉讼,而是通过分期支付或外部融资方式平滑财务负担,避免因诉讼影响当期经营业绩,从长远看更利于企业财务稳定与战略执行。
3. 风险代理律所(Contingency Law Firms)
以风险代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律师事务所,常常面临资金链紧张与案件失败的双重压力。通过诉讼资助,这类律所可以实现:
(1) 为长期案件提供运营资金,确保案件在漫长诉讼周期中不断档;
(2) 降低无法收回律师费的风险,提升事务所整体财务安全性。
4. 美国大型律所(AmLaw 200 Law Firms)
传统上,美国排名前200的大律所(“Big Law”)很少接手原告案件,更几乎不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但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与律所盈利模式多元化,越来越多大型律所开始涉足原告维权业务。
与诉讼资助机构合作,不仅有助于缓解资金占用压力,也能有效降低案件败诉带来的财务冲击,提升律所整体风险管控能力。
5. 专业资助机构(Dedicated Funders)
这是诉讼资助生态中最核心的参与者。专业资助机构专注于寻找、评估、资助并管理各类诉讼项目,尤其擅长从大量潜在标的中筛选出具备高胜诉率与高回报潜力的案件。
对于成功的诉讼资助机构而言,诉讼资助可以成为一种高回报、低市场相关性、风险调整后收益可观的投资方式。当然,由于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胜诉,诉讼资助机构通常会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确保整体收益能够覆盖个别失败案例的损失。
6. 多策略投资机构(Multi-strategy Investment Firms)
尽管诉讼投资高度专业化,但一些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仍将诉讼资助作为其为客户提供的多元化投资策略之一。这类投资者往往被诉讼投资高回报、与市场波动低相关的特性所吸引。然而,由于诉讼投资对专业能力要求极高,许多机构选择与专业资助公司合作,甚至将相关职能外包,以弥补自身在法律与诉讼策略方面的不足。
7. 诉讼保险(Litigation Insurance)
近年来,围绕诉讼风险衍生出的保险产品逐渐兴起,与诉讼资助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态势。
例如,在英国等奉行“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律师费”原则的司法管辖区,出现了一种称为“ATE保险”(After The Event Insurance)的产品,专门用于应对败诉后可能面临的巨额诉讼费用风险。
一些资助机构自行提供保险服务,也有不少与专业保险公司合作。这类保险产品虽然价格昂贵,但能够有效防止被告通过“担保诉讼费用申请”(Security for Costs)阻碍原告推进诉讼,增强原告将案件推进至庭审阶段的能力。
此外,还存在适用于美国等司法管辖区的一般性诉讼保险,其费用风险相对较低。与诉讼资助不同的是,保险公司是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可以是递延或附条件的)来盈利,只有在保险理赔条件满足时,才向投保人支付赔偿。在很多情况下,诉讼资助机构本身也是保险公司的客户,通过保险机制为其资助的案件组合提供额外保障。
(本文为系列文章第一部分,后续将陆续推出关于“法律监管”“资助结构与协议条款”“尽职调查要点”“税务处理”“保密与特权问题”等深度解析,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