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流拍率超70%?跨境执行打开不良资产第二战场
抵押物流拍率超70%?跨境执行打开不良资产第二战场

抵押物流拍率超70%?跨境执行打开不良资产第二战场

当国内司法执行陷入”评估缩水—流拍—终本”死循环,债务人境外资产(如香港豪宅、新加坡账户)或成最后希望。本文深度剖析跨境执行的必要性——通过锁定离岸公司股权、家族信托等隐匿资产,打破”境内无财产、境外难追索”僵局。

在当前国内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抵押物贬值、变现受阻已成为制约债权人权益实现的核心难题。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2024年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达3.8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同期房地产行业不良抵押物处置均价同比下滑约15%,部分地区工业用地流拍率超70%,司法执行“终本率”居高不下。

当国内清收陷入“抵押物价值缩水—执行程序阻滞—债权回收无望”的困局时,跨境资产执行正成为突破国界壁垒、盘活境外隐匿资产的关键路径。

本文源自「不良资产处置海外清收」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通过全球追索与执行债务人海外资产,深度拆解境内外协同处置路径与典型案例,助力金融机构、AMC、不良资产投资者及从业者攻克海外资产追索难点。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境外执行的法律基础、实操路径及风险应对,为债权人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一、国内抵押物变现困局:为何境外执行成为必然选择?

国内抵押物处置的困境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市场贬值+权利瑕疵+程序阻滞”三重压力叠加的结果,这使得传统境内追偿手段频频失效,倒逼债权人转向全球资产追索。

(一)国内抵押物变现的现实障碍

1. 市场性贬损:资产价值持续缩水

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周转”模式破裂后,抵押物贬值成为普遍现象。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房企到期债券规模仍达7703.1亿元,大量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因停工、流拍导致价值腰斩。

例如,某东部省份AMC收购的商业地产抵押物,因区域商业氛围衰退,评估价从收购时的2.3亿元降至1.1亿元,两年内贬值超50%,且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

2. 权利性瑕疵:产权争议阻断变现路径

国内抵押物常存在“隐性权利负担”,如划拨土地需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虚假租约“对抗执行”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披露数据显示,35.55%的金融执行案件因“产权瑕疵”无法推进处置,典型案例中,某抵押厂房因涉及历史拆迁补偿争议,历经4年仍未完成过户,债权人最终仅回收债权本金的12%。

3. 司法程序阻滞:执行效率低下加剧损失

尽管法律规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6个月内执结”,但实践中因“查人找物难”“腾退阻力大”“案外人异议”等问题,执行周期普遍延长至1-2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金融执行案件中,有财产案件拍卖流拍率高达71.41%,远超全院平均水平;部分案件因债务人恶意提出管辖异议、再审申请,执行程序被拖延超3年,抵押物在此期间因折旧、维护成本进一步贬值。

(二)境外执行的必要性:破解“境内躺平+境外藏富”困局

当国内抵押物难以变现时,债务人“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进一步加剧债权人损失。华尔街日报2024年报道显示,过去一年可能有2540亿美元非法流出中国,大量高净值债务人通过离岸公司、家族信托将资产转移至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热门目的地。例如,某房企实控人在债务违约前,通过开曼群岛多层控股公司,将国内融资资金转移至香港购置3处豪宅,总价值超15亿港元,而国内抵押物仅余“资不抵债”的在建工程。

此时,境外执行成为唯一可行路径——通过在债务人资产所在地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直接追索其海外房产、银行账户、股权等资产,打破“境内无资产可执、境外资产难追索”的僵局。

二、境外执行的法律基础:中国裁判如何在全球落地?

境外执行并非“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成熟的国际司法协作框架之上。中国法院判决已在47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承认与执行,中国仲裁裁决更依托《纽约公约》在170个成员国畅通无阻,覆盖了几乎所有中国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的热门司法管辖区。

(一)中国法院判决的境外执行:分梯队突破

根据债务人资产分布的热门程度,可将境外执行司法管辖区分为四梯队,各梯队的执行路径与典型案例如下:

梯队覆盖国家 / 地区法律依据典型案例
第一梯队(核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BVI普通法下的个案审查(无双边条约)1. 北京某法院判决在华盛顿州执行:民间借贷债权人 Z 某追索债务人美国房产,获 470 万美元回款 2. 唐山中院民事调解书在加拿大 BC 省执行:首次承认中国调解书,利率调整后回收 2134 万加元
第二梯队(投资移民热门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土耳其中 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某信托公司依据中葡司法协助条约,在葡萄牙执行债务人投资移民购置的别墅,回收债权本金 80%
第三梯队(东亚及欧洲)韩国、日本、德国互惠原则 + 个案审查韩国法院 2019 年承认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执行债务人首尔公寓;德国法院 2023 年因 “互惠改善” 承认中国破产裁定
第四梯队(其他地区)越南、俄罗斯、巴西、阿联酋双边条约 + 商业协作某银行通过中越司法协助条约,在越南执行债务人橡胶园股权,回收 3200 万元

关键条件:中国判决需满足“终局性、确定性、程序正当”三大要求。例如,美国加州法院要求中国判决需“无再审可能”“送达程序合法”,若债务人以“未收到诉讼通知”抗辩,债权人需提供邮件回执、社交媒体送达记录等证据,证明程序正当性(如YR公司诉X某案中,二审法院认定债务人在中国诉讼中享有完整答辩权,最终承认判决)。

(二)中国仲裁裁决的境外执行:依托《纽约公约》实现“全球通”

相较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境外执行更具优势——《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覆盖170个成员国,债权人无需依赖双边条约,仅需证明“裁决终局性、程序合规”即可申请执行。

典型实践:

1. 浙江某合伙企业持CIETAC仲裁裁决,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执行债务人Q某关联公司股权及曼哈顿房产,获4.5亿美元回款;

2. 上海LY公司凭CIETAC裁决,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执行债务人配偶代持的多伦多物业,虽因“信托代持争议”耗时18个月,但最终回收2.33亿加元。

核心优势:《纽约公约》下,境外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更“宽松”,仅审查“程序瑕疵”(如未送达、仲裁庭越权),不审查实体争议。例如,在GA集团诉X某案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仅用3个月即承认北京仲裁委裁决,并冻结债务人4300万澳元资产。

三、境外执行的实操路径:从“锁定资产”到“回款落地”

境外执行并非单一程序,而是“资产调查—裁判承认—资产冻结—处置回款”的全链条行动。结合“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的典型交易结构,债权人可按以下步骤推进:

(一)第一步:穿透式资产调查,锁定境外可执行财产

债务人境外资产常通过“离岸公司代持”“家族信托隔离”“第三方名义持有”等方式隐匿,需通过专业调查突破信息壁垒:

1. 核心资产类型:

直接资产:海外房产(如香港、新加坡豪宅)、银行账户(瑞士、美国私人银行)、高流动性资产(股票、基金、私人飞机);

间接资产:离岸公司股权(开曼、BVI公司)、私募基金份额、家族信托受益权(如新加坡家族信托)。

2. 调查工具:

公开信息:离岸公司注册信息(如BVI公司注册处可查董事、股东)、房产登记薄(香港土地注册处、美国县 recorder 办公室);

司法协助:通过“代为取证”请求境外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交易记录(如某证券公司在开曼申请Norwich Pharmacal披露令,获债务人离岸公司股东名册);

专业机构:委托国际商业调查公司,追踪资金流向(如虚拟货币交易、地下钱庄结算记录)。

案例参考:某AMC在处置某房企不良债权时,通过调查发现实控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全资公司,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9369万股股票(市值1920万美元)。AMC随后在BVI申请“衡平接管人”,通过控制BVI公司股份更换董事,最终出售股票回收1850万美元。

(二)第二步:选择最优执行地,启动裁判承认程序

根据资产分布选择执行地,优先选择“司法效率高、资产流动性强”的辖区:

1. 优先选择第一梯队辖区:

美国加州、纽约州:金融资产集中,法院熟悉中国判决(如华盛顿州已形成承认中国判决的判例);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密集,执行周期短(平均6-8个月),2021年资金流入增长59%;

香港:依据《内地判决(相互执行)条例》,2年时效内可直接登记中国判决,某银行通过香港法院冻结债务人港股账户,3个月内回款1.2亿元。

2. 程序要点:

文书准备:需提供判决/裁决的“认证译本”(如美国要求经法院认证的英文译本)、送达证明、债权计算明细;

应对抗辩:债务人常以“程序不公”“公共政策”抗辩,需提前准备证据(如中国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协议、上诉记录)。例如,在浙江JD公司诉K某案中,英国法院驳回债务人“利息过高”的抗辩,认定中国《民事诉讼法》253条迟延利息不违反英国公共政策。

(三)第三步:资产保全与处置,实现“最大化回款”

1. 紧急保全措施:

申请“冻结令”(Mareva禁制令):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香港法院可签发“全球冻结令”,覆盖债务人所有境外账户(如M信托案中,香港法院冻结债务人新加坡、瑞士银行账户资金);

任命“接管人”:对复杂资产(如离岸公司股权、信托资产),可申请法院任命接管人管理处置,如BVI法院在某金融租赁公司案中,委任接管人出售债务人持有的BVI公司股份,避免“折价出售”损失。

2. 资产处置策略:

直接拍卖:对房产、股票等流动性资产,通过境外法院拍卖(如美国加州采用“网上拍卖”,溢价率可达15%);

和解清偿:利用“资产冻结压力”推动债务人和解,如GA集团诉X某案中,债务人因违反冻结令面临监禁,最终全额支付4300万澳元;

权益追索:对“欺诈性转移”资产,可申请法院撤销交易(如美国《统一虚假转让法》下,若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资产,法院可撤销并追回)。

四、风险应对与成本破解:第三方资助助力“零成本”跨境执行

境外执行面临“专业门槛高、法律成本贵、时间周期长”三大挑战,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民间借贷人常因“资金不足、经验缺乏”望而却步。此时,国际第三方诉讼资助成为破局关键。

(一)跨境执行的核心风险与应对

1. 程序风险:送达与管辖争议

风险表现:债务人以“未收到中国诉讼通知”抗辩,如广东ZT公司诉Y某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因“送达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应对:国内诉讼时采用“多元送达”(短信、电子邮件、关联公司转达),保留送达记录;若已作出缺席判决,需补充“债务人知情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律师沟通函)。

2. 资产耗散风险:债务人转移或挥霍

风险表现:债务人可能变卖海外资产(如某房企实控人2024年出售伦敦豪宅,资金转移至列支敦士登);

应对:尽早申请“临时冻结令”,即使资产尚未明确,也可冻结“潜在关联账户”(如香港法院在某案中冻结债务人母亲账户,后查明为代持资产)。

3. 诉讼时效风险:超期丧失执行权

风险表现:各国执行时效差异大(如加州10年、新加坡6年、香港2年),部分债权因“确权时间久”错过时效;

应对:在国内判决/裁决生效后,立即启动“资产调查”,若发现境外资产,6个月内提交执行申请(如浙江JD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即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避免时效风险)。

(二)成本破解:第三方资助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跨境执行的法律成本高昂——美国律所按小时收费(合伙人费率800-1500美元/小时),英国、新加坡诉讼成本常超百万美元。国际第三方资助机构(如Omni Bridgeway、Burford Capital)可垫付全部费用,仅在“回款后按约定比例分成”,解决债权人“成本顾虑”。

合作模式:

1. 传统资助:资助机构垫付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回款后按30%-50%分成(如国银租赁在飞机租赁纠纷中,接受IMF Bentham资助,境外执行回款后支付40%分成);

2. 债权收购:资助机构直接买断债权(折价率5%-20%),自行负责执行,债权人即时回款。

国内认可:中国司法已逐步接纳第三方资助,如北京四中院在(2022)京04民特368号裁定中,认定“第三方资助不影响裁决公正性”;CIETAC 2024年《仲裁规则》明确允许资助,为跨境合作提供法律基础。

五、结论:跨境执行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必选项”而非“可选项”

当国内抵押物贬值、变现无门时,境外执行不再是“补充手段”,而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战略路径”。从实践来看,成功的跨境执行需具备三大要素:

1. 早期行动:在债务人转移资产前锁定线索,避免“先到先得”下的竞争损失(如某银行因延迟6个月启动执行,债务人海外账户资金已被其他债权人冻结);

2. 专业协作:组建“中国律师+境外本地律师+调查机构”团队,破解法律差异与信息壁垒(如在BVI执行需熟悉《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的律师);

3. 资金支持:通过第三方资助降低成本压力,尤其适合中小机构与民间借贷人。

未来,随着中国裁判国际公信力提升(如英国首次承认中国判决、加拿大承认调解书)、第三方资助机制成熟,跨境执行将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标准配置”。债权人唯有主动突破国界思维,善用全球司法资源,才能在“境内资产枯竭、境外资产隐匿”的困局中实现债权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