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祝九胜被查!追责高管可否追索其海外资产?
万科祝九胜被查!追责高管可否追索其海外资产?

万科祝九胜被查!追责高管可否追索其海外资产?

万科原总裁祝九胜突遭刑事强制!房地产巨头高管为何接连“翻车”?

万科跟投制度下向高管利益输送,导致万科陷入极有困顿的疑云,或可能与之相关。

那么,如果高管将资产悄悄转移海外,万科如何跨国追索?

更关键的是,许家印被恒大集团(清盘人)全球追索巨额索赔的高管责任,这一景象会否在万科重演?

本文来自「全球资产追索评论」系列文章,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籍此诚邀律师同行共建「台前幕后计划」:您在前台,维护客户信任,我们隐身幕后,攻坚跨境执行,为中国律师赋能,为债权人全球追索助力。

本文以万科事件为切入点,剖析企业如何通过海外起诉锁定高管转移海外财产,从而挽回公司损失。

一、事件背景与问题剖析

万科作为中国房地产巨头,其治理模式长期备受瞩目。然而,2025年10月14日,第一财经从多个信源获悉,万科原总裁、CEO祝九胜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祝九胜现年56岁,拥有经济学背景,自2012年加盟万科以来,历任高级副总裁、总裁等要职,分管资金中心并推动跟投机制落地。

祝被抓事件并非孤立,而是万科信用危机与高管道德风险质疑的延续。

早在2024年4月,万科便因烟台合作项目小股东举报而卷入风波。烟台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等九家小股东实名举报万科高管团队涉嫌偷税漏税、挪用资金、发放高利贷、洗钱及跟投牟利。

举报信称,万科根据高管级别分配跟投额度,级别越高额度越高,高管以装修名义从金融机构或网贷平台低息融资(利率4%-6%),最终回报远超成本,形成“核心高管分钱”机制。若项目亏损,万科优先撤出高管资金,将损失转嫁给项目公司、合作方及普通员工。

万科迅速回应,于4月14日召开券商机构交流会,董事会主席郁亮、总裁祝九胜及董事会秘书朱旭出席。高管澄清:“万科不存在管理层谋取私利的行为,不通过跟投制度向高管输送利益。”

万科强调,跟投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董事、监事及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如郁亮、祝九胜)均不参与住宅开发类跟投;非开发业务跟投虽允许,但资金为自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举报还涉及“影子银行”质疑:高管贷款资金注入万科系投资公司(如鹏金所),向合作方发放高息贷款。万科则逐一予以回应。

但是,这些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跟投机制本为激励工具,早年助万科缩短项目周期、收益翻倍,但楼市下行后,杠杆跟投酿成风险。2019年股东大会上,祝九胜承认全国前50强房企中近30家“跟不动”。

2025年1月,祝九胜以“身体原因”辞职,郁亮亦因“工作调整”卸任主席。

如今,祝九胜被抓或与资金挪用、跟投利益输送相关,市场担忧,万科高管已将资产转移海外,万科合法权益可能难以得到赔偿。

当房地产市场的大潮褪去,追究高管责任、赔偿公司损失的紧迫性已经不断提升:若不及时追责,万科损失将进一步放大,国有股东利益难保。

二、国内法律框架:高管责任追究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企业追究高管责任提供了坚实基础。

新《公司法》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明确其赔偿责任范围扩大,包括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股东或公司提起诉讼追责案件显著增加。

核心法条之一为第188条:董监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或法律规定;(2)主观过错;(3)造成公司损失;(4)因果关系。忠实义务禁止侵占财产、挪用资金;勤勉义务要求尽合理注意,如核查股东出资。

例如,某公司诉马某某挪用资金案,马某某任总经理期间,未经股东会同意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经营,造成经营困难。法院依据第188条判其赔偿845700元及利息。

此与万科跟投传闻类似,若高管操控项目牟利,可适用该条追责。

另一关键为第22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者赔偿损失。

关联关系扩展至近亲属控制企业及间接交易。万科“影子银行”传闻若属实,即可据此追究。

在国内追责路径通常是,公司直接对高管提起民事索赔。

对于万科等大型企业来说,虽然国内可追责,但若此类高管的非法所得已经外流海外,需跨境机制补充。

三、跨境追索:以美国加州为代表的国际实践

高管外逃或转移资产已成为顽疾。

在类似的万科事件中,若涉案高管的资金流入海外,中国企业可借鉴现实案例的实践,在外国法院起诉此类高管,直接锁定其境外资产。

例如,美国法院基于“最低联系”原则,如高管的资产所在地在美国,则美国法院就可以受理外国公司起诉高管侵占的案件。

中国企业赴海外起诉追索高管责任的典型案件,是上市公司广东世荣兆业诉原控股股东梁某案。

梁某任董事长期间,通过伪造合同、贿赂侵占28亿元后移民加州。

2021年9月,世荣兆业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起诉梁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初始索赔金额为人民币6.5亿元,后扩至28亿元。

加州法院认为,梁某在美国有资产,梁某转移资金的行为也涉及到美国,所以美国法院对其有管辖权。

2023年5月,世荣兆业与梁某在美国的法庭上达成和解协议,梁某支付100万港币、转让20.15%股份及不动产权益,总计金额约2.58亿美元。

由于在美国法院达成和解涉及处置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于是世荣兆业返回国内,在广东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美国判决,形成独特的“境外诉讼+境内执行”模式。尽管目前国内执行程序尚未结束。

世荣兆业在美国起诉前高管承担责任,成功获得赔偿2.58亿美元的诉讼结果,凸显了跨境追索高管责任的现实可行性。

而且,在美国启动诉讼,可以充分利用美国的诉讼程序优势。

如,美国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发现制度极为强大,法院可调取被告的银行记录、邮件,当事人也可申请临时冻结令(TRO)防资金转移。

这有助于企业挖掘出高管的资金转移链条,从而证明侵占公司利益的事实。

此类案件的大致步骤如下:

第一步,海外资产调查,聘请专业调查机构追踪资金路径,从而锁定高管的海外资产。

第二步,境外提起诉讼,如在美国加州州/联邦法院,并快速冻结资产。

第三步,通过证据发现,申请Subpoena传票,查询银行/第三方记录,以证明财产与违法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步,获得胜诉判决后,在境外执行判决,必要时将外国判决拿到中国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从境内外追回资金。

万科若效仿,可先行调查可能涉案的高管的海外资产,然后在境外直接起诉该高管,追索其通过跟投等各种方式谋取的不当所得。

四、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万科事件不仅是单一高管责任的警示,更是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高管治理模式的深刻镜像。

万科事件也表明,企业可以主动跨境追索高管责任,从而恢复投资者信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一方面,建立高管海外资产申报与追踪机制不可或缺。

公司可以要求董监高年度披露境外账户、不动产及信托结构,并授权公司聘请专业调查机构(如资产追踪服务)进行穿透式核查。这能及早识别资金外流风险,避免梁某式“掏空-转移-外逃”路径。

另一方面,跨境追索机制在当下更值得强调。

它不仅是事后补救的“利剑”,更是公司治理升级的核心“盾牌”,能有效穿透高管外逃制造的“司法真空”。

万科若面对涉案高管涉嫌资金转移至境外的传闻,可直接借鉴世荣兆业诉梁某案的实践。

例如,在美国或相关司法辖区提起诉讼,主张Conversion(侵占)、Unjust Enrichment(不当得利)及Breach of Fiduciary Duty(违反受托义务)等诉因,利用财产管辖(账户所在地)和侵权联系(资金转移行为)确立法院管辖。

如在美国起诉,程序上可以利用美国证据发现制度(Discovery)提供强大优势:通过Subpoena传票调取银行记录、电子邮件及第三方通信,快速证明因果关系;同时申请临时冻结令(TRO / Preliminary Injunction)防资金流失,形成“境外诉讼锁定资产+境内协商谈判并执行变现”的闭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