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走向全球化时代,中国居民之间跨境婚姻离婚案件日益增多,涉及财产分割和执行的复杂性往往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
2025年8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在DNQ v DNR [2025] SGHC 152一案中作出了重要判决。该案涉及一对前夫妻(前妻为英国公民,前夫为中国公民兼新加坡永久居民)的离婚财产追索,不仅凸显了跨境执行的挑战,还首次确认了第三方诉讼资助在新加坡普通诉讼中的合法性。
本文将围绕该案的全过程进行详尽分析,并从多个角度进行评论,包括中国夫妻离婚的全球财产追索、第三方诉讼资助的作用,以及该案作为判例对新加坡法律的影响。
本文来自「第三方诉讼资助」系列,由杜国栋律师团队编辑,聚焦于海外诉讼资助基础知识与最新动态,作为与国际第三方资助行业在中国市场领先的顾问团队,为中国企业借助欧美第三方资助机构开展海外法律维权搭建桥梁。本文也收录于「全球追索一百案」,一起拆解全球追索100个真实案例,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的全过程、背景、双方争议、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1. 案件背景
该案源于一对跨境夫妻的婚姻破裂。前妻DNQ(英国公民)和前夫DNR(中国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于2017年8月在英国结婚,但仅两年后,即2019年4月左右,两人分离。
前妻于2019年5月在英国启动离婚程序,而前夫则于2019年10月或11月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中国法院于2020年12月颁布离婚判决,该判决随后被英国法院承认,导致前妻的英国诉讼于2021年5月被驳回。
离婚后,前妻根据英国《婚姻和家庭程序法1984》寻求财务救济。
2021年9月10日,英国法院命令前夫支付约63,000英镑的临时赡养费及费用。
2022年2月23日,英国法院进一步命令前夫支付2,600万英镑,分四期支付。前夫未遵守这些命令,导致未清偿的金额(包括利息)总额达到3,120万英镑(近3亿人民币)。
为要求前夫支付这些款项,前妻于2025年3月25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原讼申请。
2025年4月14日,前妻进一步获得了法院颁布的单方面命令,包括全球马雷瓦禁令(冻结令)和对前夫资产指定接管人的命令。马雷瓦禁令于2025年4月22日颁布,而接管人任命申请则被推迟至双方出席听证。
前夫于2025年6月3日申请中止程序,并于6月5日申请撤销冻结令。
2025年6月19日进行了一整天的庭审后,法院判决维持该命令,并于2025年8月7日发布。
2. 双方争议
案件涉及三个主要申请:中止申请、撤销申请和接管人任命申请。
(1) 中止申请:
前夫要求临时中止冻结令,以等待撤销申请的结果,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浪费。前妻反对,认为应同时审理所有申请。
(2) 撤销申请:
前夫的核心论点是,前妻之所以可以提起该诉讼,是因为其接受了第三方诉讼资助。
在新加坡法律下,第三方诉讼资助构成“助讼”(Maintenance)和“包揽诉讼”(Champerty)。新加坡法院继承了普通法的古老传统,禁止“助讼”和“包揽诉讼”。
由于该案件中,前妻一方接受了第三方诉讼资助,从而使整个冻结令程序构成滥用程序。
该第三方诉讼资助协议于2023年4月17日签署,由前妻、一家资助机构和一家BVI律师事务所(Solicitor)签订。
资助机构提供高达600万美元的资助,用于执行程序。资助者有权获得投资的三倍回报(18个月后升级),并通过“瀑布结构”获得约56%的回收收益。
前夫认为,此协议违反公共政策,因为资助者无预先利益、获利过高,并可能激励延长诉讼。
前妻反驳称,该协议不构成包揽诉讼,符合Re Vanguard Energy Pte Ltd [2015] 4 SLR 597一案确立的例外,即不损害司法公正。
她也强调,她自身在财务、健康问题(包括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自身免疫疾病)上存在困境,而且作为单亲母亲的身份也具有脆弱性。
在此情况下,诉讼资助协议是她获得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且资助者控制权有限,前妻保留决策权。
(3) 接管人任命申请:
前妻主张现有马雷瓦禁令不足以防止资产耗散。
她提供会计鉴定报告,显示前夫公司从2017年至2024年有超过1.48亿美元的资金外流,包括可疑的3,590万美元支付给Western Union Business Solutions和2,310万美元给不明受益人。这些金额超过判决债务。
前夫净资产从2019年的约6,900万英镑降至约600万美元,表明故意耗散。
此外,前夫过去违反英国冻结令、资产披露不足,以及复杂的全球公司结构(涉及新加坡、荷兰、中国、开曼群岛和美国公司)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观点。
前夫否认耗散风险,声称资金外流是合法商业交易(如服务支付、贷款和投资)。他认为马雷瓦禁令已足够,且接管人不应扩展到他控制的公司资产。
3. 法院观点
新加坡高等法院资深法官陈颂泰(Tan Siong Thye SJ)主持审理。法院参考新加坡《民事法令》第5A和5B条,以及相关判例法。
(1) 中止申请
法院驳回前夫的中止申请,并认为,如有需求,前夫可同时审理撤销和接管人申请更高效,无需中止。
(2) 撤销申请:
法院分析了,第三方诉讼资助协议是否违反助讼和包揽诉讼规则。
核心在于第三方诉讼资助是否适用Vanguard Energy案件确立的例外原则,即,第三方诉讼资助不损害司法公正。
法院认可前妻的财务困境和脆弱性证据(包括精神科报告、债务通知和驱逐威胁),驳回前夫关于她隐藏财富的指控。
法院认为,鉴于跨境执行的高风险,第三方诉诉资助获得的分配比例合理(56%份额),符合市场标准(如Lavrentiadis v Lachanaris [2023] 5 SLR 1288和Solvadis Commodity Chemicals GmbH v Affival SAS [2018] 5 SLR 1337)。
而且,诉讼资助机构对案件的控制有限,仅限于监督。因此,第三方诉讼资助协议不违反公共政策,不构成滥用程序。
(3) 接管人任命申请:
法院认定,前夫资产确实存在真实且迫在眉睫的耗散风险。
前夫披露资产包括新加坡银行账户(现金和股票约70万美元)、一处价值600万新币的住宅,以及多家公司股份。
鉴定报告的可疑外流,但前夫未充分反驳。前夫曾违反英国命令,资产披露也不足,且其资产全球结构复杂性,这表明需要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而马雷瓦禁令不足以应对此类情况。相比之下,接管人可调查和保存资产,包括公司资产(推翻旧判例限制)。
4.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 前夫申请中止冻结令:驳回。
(2) 前夫申请撤销冻结令:驳回。
(3) 前妻申请任命接管人:批准,任命接管人管理前夫资产,以协助马雷瓦禁令的执行。
(4) 前妻申请马雷瓦冻结令:继续有效。
(5) 败诉方承担费用:保留,双方提交后决定。
该判决强调了司法公正的平衡,确保弱势一方获得救济,同时防范滥用。
二、评论
1. 中国夫妻离婚,在全球开展离婚财产的追索
中国夫妻离婚后财产追索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
随着中国公民海外移民和资产配置增多,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多国财产,如房产、股票和公司股权。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平等,但执行依赖司法互助条约或承认外国判决的机制。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追索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管辖权冲突,如本案中中英两国程序并行;二是资产隐藏风险,中国当事人常利用离岸公司或信托转移财产;三是执行障碍,许多国家(如新加坡)要求外国判决符合本地公共政策。
本案中,前夫作为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和中国拥有资产,前妻通过英国判决在新加坡执行,体现了“追索全球化”的趋势。未来全球离婚财产追索和分配将会日益常见。
2. 借助第三方诉讼资助,支持对离婚财产的追索
第三方诉讼资助(Third-Party Funding)在离婚财产追索中扮演关键角色,尤其对经济弱势一方。
本案中,前妻因财务困境依赖第三方诉讼资助,获得600万美元资助,成功推进新加坡程序。
这体现了第三方诉讼资助的核心价值:促进司法可及性(Access to Justice),允许无资当事人对抗资金实力雄厚的对手。
当然,在海外也存在正反两方面的观点:
第三方诉讼资助降低离婚财产追索的门槛,在高风险跨境案件中尤为重要。离婚往往涉及情感和财务不对等,女性当事人(如本案前妻)常面临健康和育儿负担。
第三方诉讼资助通过风险分担(资助者仅在胜诉时获利)激励高效诉讼,并可引入专业评估,提升胜诉率。
国际上,澳大利亚和英国已广泛采用第三方诉讼资助于家庭法领域。
但负面观点认为,诉讼资助潜在风险包括,诉讼资助机构获利过高,导致“诉讼投机”,或诉讼资助机构影响决策,损害公正。
本案法院严格审查补偿结构和控制权,体现了监管必要性。
总体,第三方诉讼资助是离婚财产追索的“平等器”,但需平衡利益与伦理。
3. 该案件作为判例,确认了诉讼中的第三方诉讼资助在新加坡是合法的
本案标志性意义在于确认第三方诉讼资助在新加坡普通诉讼中的合法性。
此前,新加坡通过《民事法(修正)法2017》仅允许第三方诉讼资助用于国际仲裁及相关执行,普通诉讼(如离婚财产执行)处于灰色地带。
本判决扩展了第三方诉讼资助范围,适用《先锋能源》测试的第三例外,强调不损害司法公正即可合法。
作为判例,该案填补空白:一是明确第三方诉讼资助在执行外国判决的诉讼中适用,适用于高风险跨境案件;二是设定标准,如合理补偿(不超过市场率)和有限控制权;三是促进新加坡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家庭法案件。
新加坡在普通诉讼中放宽了诉讼资助,可以增强司法公平,尤其对离婚财产追索的弱势当事人。但也引发担忧:潜在增加诉讼量,或资助者主导案件。
该判例可能影响亚太地区,推动香港等普通法司法辖区探索第三方诉讼资助在普通诉讼中的应用。